张先生与赵女士经媒人介绍,于2020年12月底,按照农村的习俗,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仪式,村里人都认可他们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赵女士头胎生了个女儿,还没为赵家生个儿子,所以至今张先生以及其婆家,迟迟不同意带她去办理结婚证。他们经过几年的打拼,攒下了一些积蓄,于是商量用共同的存款在当地的县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现在双方因性格问题以及感情不和,三天两头吵架,日子已经无法过下去了,赵女士想咨询律师,如果现在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她是否能分到一半的房产?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4 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没领证 = 无婚姻关系,不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 默认平分规则。
虽然他们已经按照农村的习俗于2020 年办了婚礼,但至今未领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仅属于同居关系。村里人认可、生育子女,都不能替代结婚登记,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
赵女士能否分一半的房产,关键点在于以下两点:
✅ 能:若能证明双方出资额基本相等(如各出 50% 存款),法院可等额分割(各 50%)。
❌不能:若出资比例不均(如男方出 70%、女方出 30%),则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不是平分。
赵女士必须举证证明她有出资过,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存款支取凭证、工资流水、购房合同 / 发票、聊天记录等,证明用了双方存款、各自出了多少。
同居关系证据:婚礼照片、证人证言、共同居住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明长期稳定同居。
另外一点提醒主要的是,因为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且房子只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则赵女士不能分得该房产,只能要回出资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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