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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草原·安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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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是否影响新房主房屋所有权?
案例:
林先生购置一套二手房后,已完成产权过户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原房主刘某的户口一直滞留该房屋地址,拒绝办理迁出手续。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林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依法登记为生效要件。林先生已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依法取得该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原房主刘某户口未迁出的行为,不会对林先生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任何法律影响。但如果该房屋后续遇到拆迁,且补偿政策按照户籍人口数量进行核算分配,相关补偿款可能需要由房屋内全部登记户籍人员共同分割。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建议通过补充条款专门约定户口迁出期限、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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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斯琴高娃
制作丨张 蓉
审核丨苏 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