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二手房合同里务必加上这四点,不然有你后悔的!
买房子有条至理名言:能买新房不买二手房。不是二手房不能买,而是作为普通人怕买房踩坑,怕被骗。把以下四点写进合同,保你买房顺顺当当!第一:卖方自身所有的债务、经济纠纷均与该房屋无任何关联,若因卖方债务问题造成房屋被查封冻结或存在抵押未结清的,均判定为卖方根本性违约,需向买方全额赔付所有损失。第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卖方需将落户在该房产下的所有户口全部迁出,超出期限未迁出的,买房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依法追究卖方的全部违约责任。第三,该房屋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无任何生效的租赁合同、居住权登记及其他权利限制性情况,若卖方刻意隐瞒相关情况的,即构成欺诈行为,购房合同即刻作废,卖方需全额退还购房款同时需赔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第四:若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完成交接流程,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同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诉讼费等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