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事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人民的利益为导向,承办法官刘辰与书记员成功调解孙某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房屋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孙某某与刘某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价款支付、产权过户等问题产生争议,矛盾激化后诉至临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辰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实证据,精准研判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进行专业调解,避免简单一判了之引发后续执行难题。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公正中立、释法明理、温情疏导原则,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方式,向双方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客观分析利弊、明确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及实际困难,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个人分歧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该起房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此次调解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既高效维护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维护了房产交易市场的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临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为临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