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产交易政策更新2026年5月
【重要通知1】
关继承、赠与、离婚变更、婚前财产结婚后变更取得的相关房产出售,卖方个人所得税按增值部分20%征收(满五年唯一可免征)的政策,相关部门五月份开始执行(已执行)。
重要提醒:
1.产权证上体现“其他方式取得”或“法律文书取得”需明确取得方式,是否是继承、离婚变更取得,
2.婚后购买,且婚内夫妻变更,不影响。
大家在预算卖方税费时,需将卖方增值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沟通及预算到位,避免因该笔费用漏算导致的纠纷。
建议买卖双方签各税,若已产生个税一年内购买等价值的房产可退个税!
【重要通知2】
关于离婚、婚前财产婚后变更的房屋出售,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标准有调整,
重点看当时取得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
若夫妻共同所有,则算变更,无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夫妻结婚、离婚财产认定如下: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
2、婚前财产婚后变更,婚前一方住房按揭买的房子,婚后夫妻有共同还贷款(且还款时间比较长),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出售该类型的房产,无需交纳20%个税;婚前是一次性买的房子,目前均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认个人的约定与出资流水,出售该类型的房产,需交纳20%个税;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且婚内夫妻变更,出售该类型房产,无需交缴20%个人所得税;
4、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算是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