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真心换真心,没想到最后成了一场财产闹剧。”
5月13日,央视新闻报道的一起上海离婚财产纠纷案,刷爆全网。上海男子曹某,将价值千万的拆迁房99%份额赠与妻子赵某,可结婚不足两年赵某就起诉离婚,后又手持房产证,第三次把曹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一边是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一边是闪婚闪离的现实落差,法院最终会支持女方吗?
这起案件,给所有已婚、准备结婚的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曹某系通过顺风车与赵某相识,相识后两人迅速登记结婚,属于典型的闪婚情形。
婚后,赵某以其与前夫所生女儿择校便利为由,提出将户口迁入曹某名下。曹某为维系婚姻、表达诚意,亦欣然同意。
殊不知,这一决定,为后续的财产纠纷埋下了隐患。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案涉房产并非曹某个人财产,而是其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这套千万房产是两位普通工薪阶层老人毕生的财产积累,既是唯一居所,也是全部养老保障。
曹某为满足赵某的要求,以“未来继承需要交纳高额遗产税”为由,反复劝说父母将房产赠与自己。老两口拗不过儿子,最终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
但曹某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到赵某名下,自己仅保留1%份额。
然而,婚姻关系并没有如曹某预期的那样和美幸福长长久久,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此后持续分居满一年,赵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且态度坚决。曹某见婚姻无法继续,遂同意调解离婚。
本以为这场短暂的婚姻闹剧就此落幕,却不料离婚半年后,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这一次,她手持登记着自己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法院按登记比例,分割这套千万房产。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赵某主张,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产权登记载明其享有99%份额,这是曹某自愿赠与的,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曹某则辩称,房子本是父母老宅拆迁所得,自己和赵某均未出资,当初将99%份额过户给赵某,完全是一时冲动、为表忠心,双方从未就该份额进行认真协商,也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真让赵某拿走99%,不仅自己损失惨重,两位老人也可能无家可归,显失公平。
1.房屋来源与双方贡献:涉案房产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所得,曹某当年仅11岁,对房屋无任何贡献,赵某更是未付出任何成本。若按99%份额分割给赵某,将严重损害作为原产权人的曹某父母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原则。
2.婚姻存续的实际情况:双方婚姻总时长3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6个月,未生育共同子女,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短短半年共同生活,就要求获得千万房产的99%,利益失衡明显。
3.双方的认知与善意:赵某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具备丰富的相关经验,明知房屋是曹某父母的养老财产,却未提醒曹某慎重考虑,也未与曹某父母沟通,就接受了这份大额赠与,难谓善意;而曹某的冲动赠与,虽系自愿,但不应因此承担“倾家荡产”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曹某所有,曹某支付给赵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
作为执业多年的婚家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三个核心法律要点,也是本案给我们的重要警示:
第一,夫妻间赠与具有特殊性: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核心目的是维系婚姻关系,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婚姻关系无法长久存续,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而非机械的执行产权登记。
第二,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并非绝对,如果登记行为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调整产权份额;
第三,夫妻间大额财产赠与,对赠与方而言,务必深思熟虑、审慎处置,不要为了表达诚意,就仓促处分大额财产,不仅是为财产,更是为婚姻埋下了隐患;对受赠一方而言,更不应心存算计、急于获利,务必与赠与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条件、份额归属及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否则即便暂时取得产权登记份额,最终也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起千万房产纠纷案件,曹某错在没有理性对待财产;赵某输在忽视了公平与善意。
而法院最终判决的核心,是“公平”——法律既要保护合法的产权登记,更要保护实质的公平正义。
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始于真心、终于责任,而非止于对簿公堂;愿每一个人,都能在守护感情的同时,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