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庭长:夫妻之间的赠与就跟普通赠与不一样,它往往是基于对于婚姻关系长久存续的这样一种期待,那么是赋有目的的特殊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副庭长:我们合议庭认为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不能简单地只看产权登记比例。
法院认为,对于房屋的来源,以及原被告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都应当作为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