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结婚前就会买房,大多都是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可一旦婚姻走向破裂,这套房产该归谁所有?已经偿还的房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划分?这也是日常家事咨询里,大家问到频率极高的问题。
今天笔者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详解下这类房产离婚分割规则~

一、房产产权归属判定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法律上这套房屋原则上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即便婚后一直在偿还房贷,房屋本身的产权依旧归登记方所有,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将整套房屋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

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支出
结婚之后,夫妻任意一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后偿还的房贷,哪怕只是一方在转账还款,也视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婚后已偿还的房贷款部分。

三、房屋增值部分可依法分割
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自然增值收益,同样需要进行分割。
简单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子涨了价,未登记房产的一方,可以主张对应还贷比例的房屋增值补偿。

四、离婚具体分割计算方式
离婚时通常由产权登记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一般参考:婚后共同还贷总金额和房屋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金额。
若后续还有剩余未还清房贷,剩余房贷债务也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偿还。
五、特殊情形
如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将房产登记在了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会结合出资情况、婚姻时长、过错情形等综合判定分割比例。
总而言之,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产权归属看登记人,但婚后还贷钱款和房产增值部分,配偶是具备合法分割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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