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房产有关税费政策
一、赠与方
(一)增值税免税规定:个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税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计算公式:印花税=计税依据×0.05%
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受赠方
(一)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计算公式:印花税=计税依据×0.05%
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契税
计算公式:契税=计税依据×3%
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免税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来源:福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