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高贷低过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买卖双方为省下数万税费,中介为促成成交,三方默契配合做低价网签、高价贷款。 但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违规操作没有任何保障。一旦房价波动、双方产生矛盾,所有隐藏的风险都会爆发。今天结合北京三中院终审真实判例,直白拆解其中利弊,给所有二手房交易者敲响警钟。 |
01 📋案件回顾:635万房产交易,因违规操作彻底崩盘
2016年5月,北京朝阳区两名购房者(下文统称买方),与房主张某某达成二手房交易,房屋真实成交价635万元。经中介撮合,三方商议采用高贷低过模式:拆分房款+两次网签,以此实现多贷款、少缴税。
本次交易具体操作:
后续买方支付10万定金,顺利获批370万房贷,并按255万低价代缴卖方个税、自行缴纳契税,同时支付居间、保障、贷款等多项中介费用。
就在即将过户时,房主张某某知悉完整违规操作,担心涉嫌逃税、骗贷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拒绝配合过户,并发函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则认为房主是借机坐地起价、恶意毁约,随即主动发函解约并向法院起诉,索要定金、差价损失及各类交易费用。
02🔍 一二审判决解析,核心改判值得警惕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案涉主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主无合法理由单方解约,已构成主要违约;同时判定买方主动参与违规网签,对交易失败同样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合同予以解除,房主返还10万定金,赔付50万房屋差价损失,并协助双方办理个税、契税退税;驳回买方律师费、中介费等其余诉求。
⚖️二审终审改判(案件重点)
买方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大部分判决,仅更改退税权责:明确退税资格归属法定纳税人,私下税费代缴约定无法变更法定权责。
简单理解:个税法定纳税人是房主,需由房主自行办理退税,退款到账后再转给买方;契税纳税人是购房者,房主仅协助配合退税。除此之外,阴阳合同中低价网签的价格条款被判无效,但不影响主合同效力,买方全部上诉诉求基本被驳回。
03 ⚠️律师提醒四大隐形风险,千万别以身试险
结合本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高贷低过、阴阳合同的弊端远大于收益,主要包含四大风险:
1. 虚假价格条款直接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虚假意思签订的低价备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发生纠纷时,法院只认可真实成交价,双方提前约定的避税方案全部作废。
2. 退税、追责完全不受掌控
税费、退税权属只看法定纳税人。即便买方垫付全部税费,个税退税仍需要房主配合,一旦对方拒不配合,买方维权流程会极度繁琐。
3. 交易纠纷,损失需自行兜底
只要存在违规交易行为,法院会认定买卖双方均有过错。即便卖方恶意违约,赔偿金额也会酌情下调;且中介费相关纠纷,需单独起诉中介,耗时耗力。
4. 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避税被税务部门查处,当事人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缴纳高额罚款;高额高贷低过行为,还涉嫌骗取贷款罪、逃税罪,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