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这个案子,再婚家庭的朋友们真该听听。老张这辈子,最后把两边都得罪了。
房子是婚前的,但婚后妻子帮他保住了
老张和李姐是再婚夫妻,2017年领的证,没要孩子。老张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家里拆迁分的,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家里开销基本全靠李姐扛着。老张还被人骗过,拿这套房子去抵押,是李姐出钱出力帮他打官司,好不容易才把房子要回来。
房子要回来后,老张心里过意不去。2020年11月,他跟李姐签了份《婚内财产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这套房子,两人一人一半。
协议签了,但没去房管局加名字。老张可能心里还留了一手。
后来闹掰了,立遗嘱全给妹妹
日子过着过着,俩人又闹了矛盾。2023年11月,老张找了个律师,立了份遗嘱,说:我去世后,我名下所有财产,包括这套房子的拆迁款,全归我妹妹张华。
遗嘱立完不到一周,房子被征收了,450万补偿款到手。
2024年5月,老张去世了。李姐拿着协议,要求分一半;妹妹拿着遗嘱,说钱全是她的。俩人闹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协议有效,妻子先拿一半
大白话解读: 《民法典》第1065条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这种约定,签了字就生效,不需要加名字,不需要过户。
法庭上,妹妹争辩说:签协议的时候房子还没拿回来,协议不算数;而且后来也没加名字,这算“赠与没完成”,应该按遗嘱来。
法院没听她这套。
法院查了时间线:签协议的时候,老张已经在打官司要房子了。协议签完后,老张还写过《承诺书》《房产协议》,反复确认一人一半。从签协议到去世,老张从来没去法院说要撤销这份协议。所以,这份协议合法有效。
李姐拿到的一半产权,不是老张“给”的,是协议“定”的。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半
大白话解读: 《民法典》第1133条,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不能处分别人的。李姐那一半,老张说了不算。
在签协议的那一刻,李姐就已经拥有了房子的一半产权。虽然房产证上没加名字,但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老张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处分他自己那一半。那一半,他可以给妹妹。但李姐那一半,妹妹拿不走。
最终判决:450万补偿款,先分一半225万给李姐,这是她本来就有的。剩下的一半225万,作为老张的遗产,按遗嘱归妹妹张华。
三点提醒
第一,夫妻财产协议,签了就是铁证。 不需要加名字,不需要公证,只要真实自愿,就有效。老张后来想反悔?没门。
第二,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已经分出去的那一半,遗嘱管不着。
第三,再婚家庭的财产,最好早早说清楚。 老张这一折腾,妹妹和妻子对簿公堂,人走了,钱也争了,情分全没了。
大白话解读: 《民法典》第1065条强调,夫妻财产约定得写下来。口头说的不算,白纸黑字才算。
最后说一句:老张给李姐签协议的时候,是真心的;后来给妹妹立遗嘱的时候,也是真心的。但法律不看你“后来”怎么想,只看你“当时”怎么签。签了,就得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