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总书记多次引用古语:“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令兴衰、政务得失,归根结底在于是否体恤百姓、守护民利、秉持公正。公职部门手握公权力、肩负为民履职之责,当坚守公平正义、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然而四川阆中发生的一桩房产侵权纠纷,因当地房管部门履职失职、漠视群众诉求,将一桩简单的权属纠纷拖成二十余年的民生冤案,让普通百姓耗尽半生、身陷绝境,深刻映照出个别基层部门履职缺位、担当缺失的现实问题,值得深刻反思与彻查。
事件始末:一纸失职登记,酿成二十载血泪维权悲剧
一桩清晰明确的房产权属纠纷,因公职部门的违规操作与消极不作为,让当事人王淑芬陷入长达二十余年的维权泥潭,半生积蓄付诸东流,身心遭受毁灭性打击,沦为令人唏嘘的当代维权悲剧。
1994年5月,王淑芬与前夫董有训经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具备绝对法律效力,明确判定阆中郎家拐街一处临街商铺归王淑芬个人单独所有。该商铺是王淑芬多年勤俭劳作的血汗所得,是她离婚后维持生计、安度晚年的唯一保障,更是其基本生活与财产权益的重要依托。这份司法文书,本应为她的财产权益筑牢坚实屏障,让她拥有安稳的生活依托,却未曾想成为后续无尽苦难的开端。
离婚后,王淑芬多次要求董有训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均遭到对方恶意推诿、刻意阻挠,过户事宜长期搁置。2013年,万般无奈的王淑芬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并办理过户登记,案件历经两年审理,直至2015年,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过户调解协议,王淑芬本以为冤案即将昭雪、权益终将落地,殊不知一场精心谋划的侵权骗局早已悄然发生。
早在2014年,董有训刻意隐瞒法院生效调解书的确权事实,向阆中房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将本属于王淑芬的涉案商铺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在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的关键审核环节,阆中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仅对董有训做了简单问询,面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房屋是否单独所有”的核心问题,董有训仅以“是”“单独”三字虚假作答。就是这样一份内容极简、核查空白、疑点重重的问询笔录,竟被房管部门直接采信,未核查法院生效文书、未核实真实权属、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违规为董有训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更离谱的是,工作人员在变更登记过程中,擅自篡改房屋登记面积,将原本80平方米的商铺改为60余平方米,刻意篡改不动产核心信息,为后续房产抵押、低价处置、恶意侵权埋下重大隐患。此次违规登记,是整个侵权事件的核心导火索,彻底击穿了不动产登记的法治底线。若无房管部门的失职放行,董有训无任何合法途径侵占、处置王淑芬的个人房产,后续所有维权悲剧皆无从发生。
成功违规获取房产证后,董有训肆无忌惮地将涉案商铺用于抵押借款,后续因无力偿还债务,该市值近600万元的临街商铺被低价评估至248万元,历经多次司法流拍,最终仅以80万元的极低价格被处置,房产价值缩水超七成。全程被蒙在鼓里的王淑芬,对此毫不知情,直至法院执行法官上门清场,她才骤然得知自己毕生心血购置、法院依法确权的房产已被他人非法处置。
为守护自身合法财产,王淑芬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却被依法驳回,维权诉求首次落空。更让人心寒的是,正当她竭力申诉维权、试图挽回损失时,竟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突如其来的处罚、毕生财产的流失、无处申诉的冤屈,彻底击碎了王淑芬的生活,她的人生瞬间坠入深渊。
自此,王淑芬踏上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漫漫维权路。2017年起,她持续提起多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尽管部分诉讼获得胜诉判决,确认了房产抵押、变更登记存在违法情形,但始终无法挽回房产损失、落实权益保障,胜诉文书沦为一纸空文。维权期间,她曾在他人劝说下误签撤诉申请,错失维权良机;后续起诉董有训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案情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却遭遇南充两级法院反复审理、无故发回、久拖不判,2025年8月庭审结束后,案件压案9个月迟迟不予宣判。
2023年,为保住最后维权希望、固定被执行人财产,王淑芬依法申请查封了董有训名下的商业房产,该查封手续合法合规,近三年来权属清晰、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是她挽回损失的唯一抓手。可就在2026年5月14日,阆中房管部门突然违规发函,声称涉案房产已于2015年转移他人,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这一釜底抽薪的操作,彻底击碎了王淑芬最后的维权希望,常年饱受磨难的她精神彻底崩溃,身心俱疲、百病缠身,多次萌生轻生念头,处境岌岌可危,沦为众人同情、令人唏嘘的当代“祥林嫂”。
履职失范:阆中房管多重失职失责,漠视群众权益
纵观整场持续二十余年的维权悲剧,根源在于阆中房管部门履职不严、审查缺位、担当缺失、漠视民利,其多重违规失职行为,是造成王淑芬毕生权益受损、维权无路的核心原因,多处履职问题亟待追责纠正。
其一,未尽法定审查义务,存在严重履职失职。不动产登记部门是物权保护的法定关口,承担着权属核验、材料审查、风险防控的法定职责,直接关系群众财产安全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必须全面核查权属来源、生效司法文书、产权共有状态等核心信息,对申请人陈述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核验。但阆中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次登记中,完全放弃法定审查职责,仅凭当事人三字口头虚假陈述,未调取法院生效调解书、未核实房屋真实权属,草率完成产权变更,属于典型的程序性违法、履职不作为,是造成本次产权侵权的首要过错。
其二,违规篡改不动产信息,埋下侵权隐患。工作人员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房屋登记面积,篡改不动产核心档案信息,违背不动产登记真实、合法、准确的基本原则。该违规操作不仅扰乱了不动产登记管理秩序,更为董有训后续低价处置房产、恶意侵占他人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属于刻意履职不规范、违规操作的过错行为。
其三,事发后拒不纠错、消极推诿,漠视群众苦难。二十余年间,王淑芬多次维权申诉,反复向房管部门反映登记违法问题,阆中房管部门明知自身存在登记失职过错,却始终冷眼旁观、拒不履职纠错,从未主动启动核查整改程序,从未向当事人致歉、挽回损失,任由群众深陷维权绝境,完全丧失公职部门的责任与良知。
其四,后期违规发函解封,变相阻碍群众维权。在王淑芬合法查封涉案财产、维权进入关键阶段时,阆中房管部门突然出具不实函件,主张房产早已转移、要求解除合法查封,该行为无充分事实依据、无合法程序支撑,直接切断了当事人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属于履职乱作为,变相包庇侵权行为、阻碍群众合法维权,严重损害群众正当权益。
公职部门一次失职,百姓半生受难。阆中房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仅制造了一桩持续二十余年的民生冤案,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践踏了法治权威,浪费了大量司法与行政资源,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专家评析:登记失职属履职过错 理应承担兜底责任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多名行政法与不动产领域法学专家结合法律法规与案件事实作出专业评析,明确界定各方责任,厘清履职过错与权益保障边界。
法学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登记机关负有审慎审查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刚性职责,并非一般性工作流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存在权属争议、材料存疑、与生效司法文书冲突的登记申请,应当依法不予登记,并核实相关情况。本案中,阆中房管部门在申请人陈述简单、无完整权属佐证、与已知司法确权事实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草率办理变更登记,明显构成行政履职失职。
专家进一步指出,本案中董有训的虚假申报是直接侵权行为,但房管部门的违法登记是损害发生的必要前提。若无行政机关的违规确权,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司法确权的房产权属,因此行政登记过错与王淑芬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存在违法履职、失职不作为,造成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房管部门后期发函解封的行为,专家评析认为,法院依法作出的查封裁定具有司法强制效力,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配合司法执行工作,无正当理由、无充分证据不得随意否定司法查封效力、干扰司法执行。阆中房管部门单方发函要求解封合法查封财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不当行政干预,涉嫌阻碍正常司法程序,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专家强调,基层行政部门履职失范、有错不纠、漠视民利,是滋生民生冤案、损害法治公信力的重要诱因。行政机关不仅要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更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对于历史遗留的履职过错,必须主动纠错、积极补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当事人诉求:纠错追责 挽回损失 绝境救命
历经二十余年的奔波煎熬、身心折磨与财产损耗,如今王淑芬已身心俱疲、濒临绝境,生活陷入困顿,精神濒临崩溃,目前有四项亟待解决的核心诉求,恳请相关部门正视问题、快速处置、为民解难。
第一,立即核查撤销违规解封函,维持涉案房产合法查封状态,保住当事人最后的维权资产,杜绝侵权财产彻底转移、灭失,为后续赔偿追偿留存基础条件。
第二,彻查阆中房管部门2014年违规变更登记、篡改房产信息、履职失职等系列问题,对相关失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公开结果,杜绝履职失范不了了之。
第三,加快推进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督促法院尽快对王淑芬起诉董有训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依法宣判,杜绝久拖不判、压案不审,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全部财产赔偿责任。
第四,启动行政纠错与赔偿程序,由阆中房管部门针对自身履职过错,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全额挽回王淑芬二十余年遭受的房产损失、维权开支、精神损害等全部损失,切实为受害者主持公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桩本可避免的冤案,因公职部门的失职冷漠拖延二十余年,让普通百姓饱经磨难、含冤受屈。恳请阆中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住建、司法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坚守为民初心、秉持法治底线,彻查失职乱象、严肃追责问责、全力纠错挽损,莫让失职者逍遥法外,莫让蒙冤百姓继续绝望,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尊严与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