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借名买房 #房产纠纷 #购房避坑 #法律科普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被限购、降低首付比例、无法办理房贷等原因,这些人需要借其他人的名义买房。借名人以为,只要双方白纸黑字签好协议,借名买房就万无一失。今天借助一个真实案例,讲透借名买房的底层逻辑。 |
📋案件回顾
📝当事人王某想要在广州购置房产,但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自身没有购房资格。为了顺利买房,王某和他人私下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王某全额出资,借用对方名义购买住房,房屋实际产权归王某所有。
协议签订全程,都是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规情形,所有条款也都是二人真实想法。后续双方产生矛盾,王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想要确认房屋归属自己,并且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以为手握书面协议,胜诉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案件走向出乎所有人意料。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做了一个关键调查,向广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核实,官方出具证明:王某本人至今不具备广州市住房购房资格。
最终法院给出双重判决逻辑:
1、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禁止条例,合同本身具备法律效力; 2、直接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即便合同有效,但王某本身无购房资格,法院无法判决被告协助违规过户,不能突破地方限购政策帮其确权。 |
简单一句话总结:钱你出了、字也签了,但房子依旧不属于你,维权诉求法院也不支持。
📌律师提示
💥合同效力与产权过户不能划等号
结合日常咨询,我发现绝大多数普通人,对借名买房都存在同一个认知误区:只要签好协议、留存转账记录,房子早晚能要回来。
通过这个判例,我们要理清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这也是本次判决的核心关键点:
第一:合同效力(对内)
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没有触犯法律红线,这份协议在你们两个人之间就是有效的。万一后续产生出资、钱款纠纷,你可以凭借协议起诉对方,追回购房款项。
第二:产权过户(对外)
房屋过户、不动产确权,必须严格遵守各地限购、限售政策。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没有权限突破政府购房政策。直白来说:合同能约束你们两个人,但约束不了政策。
放在本案中就是:王某可以依据协议,找名义房主追回自己的购房款;但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永远没办法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不建议借名买房?
除了本案隐名购房者资格受限无法过户的问题以外,借名买房本身暗藏多重隐形风险,任何一项都足以让你血本无归:
1、资格卡死,终身无法确权
像北上广深、杭州、苏州等限购严格的城市,如果借名人一直无法满足社保、户籍、个税等购房条件,哪怕持有完整的借名协议,一辈子都无法完成过户。最后只能要钱,不能要房。
2、名义房主违约,极易引发纠纷
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从法律层面来讲,房子就属于登记人。对方一旦私自卖房、抵押房产、二次出租,实际出资人很难及时止损。即便后续起诉维权,耗时耗力,结果也无法百分百保障。
3、连带债务风险,房子被强制执行
若名义房主出现负债、破产、涉诉等情况,名下这套房产会直接被银行、法院查封冻结甚至拍卖。实际出资人哪怕提出异议,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最终房财两空。
4、婚姻、继承衍生麻烦
如果名义房主突发意外离世,房产会变成遗产,由其家属继承;若是已婚人士,还可能牵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后续维权难度呈指数级上升。
🏛️上海地区借名买房裁判口径
1.先看案由,如果案由是确权之诉,法院释明。释明后原告坚持诉请,法院驳回。
2.审理真实借名合意:书面代持协议、聊天记录、出资流水(首付/月供备注、本人账户转出)、长期实际居住、产证/税费/物业费由你保管缴纳、无借款/赠与抗辩。判断借名买房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审理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标的房屋系限购商品房,协议有效;标的房屋系保障房或者合同目的是恶意逃债、骗贷协议,协议无效。
4. 最后看过户障碍:辩论终结前借名人有购房资格,房屋无查封抵押、限售期届满,法院支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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