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房管局联合印发郑公积金〔2026〕11号文件,正式落地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二手房)购房款新政,政策暂定执行一年,刚需购房者迎来利好。
谁能办理?
在郑州市内八区购置二手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满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后,购房者本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资金直接打入二手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专款用作购房支出。
业务办理全流程
1.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与资金监管协议,购房者先行缴纳自有自筹房款;
2. 买房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摘要、监管存款凭证,前往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
3. 公积金款项全额转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尽快办理不动产过户。
提取金额划定标准
全款买房:提取总额≤总房款−个人自筹资金;
贷款买房:提取总额≤首付款−个人自筹资金。
关键时间与规则提醒
公积金放款至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务必在30天内完成过户;逾期未办结过户,已提取的公积金将原路退回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需要所有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到场,一次性办结。
去哪办?
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线下办事大厅均可受理。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报备主管部门后,可参照本政策落地执行。
作者提醒:内容整理自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