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失误,导致房屋的权利人、面积、坐落等信息登记错误,权利人如何通过诉讼纠正登记并确认正确权属?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权利人可先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若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登记并责令重新登记;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房屋权属,再凭生效判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