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地下车库、储藏室不属于地上房产,是否需要缴房产税?
正保会计网校新疆分公司0991-2692313邓老师1、企业的地下车库、储藏室不属于地上房产,是否需要缴房产税?问:企业的地下车库、储藏室不属于地上房产,是否需要缴房产税?答: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安装在大楼内部的监控设施及系统,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安装在大楼内部的监控设施及系统,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参考上述政策,安装在大楼内部的监控设施及系统,属于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当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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