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妈和老伴付大爷年龄均七十有余,居住在夫妻二人出资购买的住房中。2022年,赵大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因付大爷身体也不好,赵大妈住院期间由其女儿付某负责照料。出院后,付某以“方便照顾老人”为由,搬入父母家中居住,并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父母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拿走,后将房屋门锁更换,阻止父母返回居住。赵大妈和付大爷多次要求女儿搬离,付某却称“我是为了照顾你们,房子我也有份”。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前来咨询律师:女儿能否以赡养为由强占自己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赵大妈和付大爷名下的房屋属于其夫妻合法财产,二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付某作为子女,虽然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义务的履行不能成为侵占父母房产的合法理由。付某擅自更换门锁、阻止父母返回居住的行为,已构成对父母财产权的侵害。
如果付某继续侵占房屋,赵大妈和付大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付某停止侵害、返还房屋,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建议赵大妈和付大爷尽快将房产证等重要证件挂失补办,防止被他人不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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