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该房产是否必然对半分割?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结合多重因素综合裁量,明确了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的分割原则。
赖女士与王先生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关系也逐渐冷淡。为缓和关系,2021年8月,王先生将婚前父母赠与自己的婚房中50%份额赠与赖女士,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但此举并未挽回两人濒临破裂的关系。2023年4月,夫妻二人开始分居。
一段时间后,赖女士起诉离婚,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婚姻破裂,自己遭受生育权损失,要求按房产市场价格的50%分割案涉房产。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辩称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无任何贡献,加名仅为维系婚姻而非无偿赠与,且赖女士存在言语冷暴力、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等过错,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无需支付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案涉房产虽原系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已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赠与房产的处分行为有充分认知,故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分割比例,法院综合考量三方面因素——
财产来源,房产的原始取得及变更前的增值,赖女士并无直接贡献。
婚姻状况,双方于2020年2月结婚,2023年4月分居,实际共同生活仅三年,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情形,且未生育子女。
过错问题,赖女士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自身遭受生育权损失,未提交充分医学证据,该情形不构成法定重大过错,现行法律也未将生育权损失作为财产分割的独立补偿事由;王先生主张赖女士存在过错,亦未达到影响分割比例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按房产当前市场总价的25%向赖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是常见的婚恋财产处置行为,初衷多为维系感情,但由此引发的离婚分割纠纷频发。但加名并不意味着产权就可以“对半分”,真正影响房产份额分割的因素,双方应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特别是婚后加名的一方,对房屋财产所做的贡献(例如婚后共同装修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的数额)、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才是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法院在界定分割比例时,会结合财产原始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双方实际贡献、赠与真实目的等多重因素综合裁量,兼顾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调整分割比例的,需满足两个法定要件:
📣 法官提醒:夫妻婚内财产处分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应理性看待婚内财产赠与。婚姻的核心是情感扶持与责任共担,无论婚内财产约定还是离婚纠纷处理,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彼此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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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律师,湖南沅江人,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党委组织委员、合伙人。2011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系湖南省女律师协会党总支组织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调解员。
本律师法律专业基础扎实,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自执业以来,曾成功代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上亿元的损失。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方面,能充分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当事人家属着想,以人为本。曾为多名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免予起诉、缓刑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等,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本律师曾参与过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子改分,湖南某国有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上市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等资本市场专项项目,曾为新三板公司——湖南快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律师先后担任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冬斯港村、湖南高翔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汇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夏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马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尚城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计量仪器仪表试验所等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本律师连续七年被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律师”,2020年6月份还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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