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煦光律师跟你说点实在的·第十三篇
一、上篇回顾
上一篇文章说了:买到的房子有原房主留下的违建,你可以找原房主要求降价或赔偿。 这是你和原房主之间的民事关系。
但有一个更紧迫的问题:行政机关(城管、自然资源局)可不会管违建是谁盖的——它们找的是现在的房主,也就是你。
拆除通知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限期拆除的命令是对你下的。逾期不拆,强拆的是你的房子。
所以这一篇讲:当行政机关找上门的时候,你作为新业主,怎么应对。
二、先记住一个原则:你≠原房主
行政机关找上你,是因为你现在是这个房子的产权人和占有人。
但从法律上说:原房主留下的违建,不应由你来承担全部的行政责任。
这不是一句空话。在具体操作中,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应对:
三、角度一:用"前三篇"的知识,先跟行政机关周旋
你虽然是被找上门的,但你作为新的产权人,一样享有我们前八篇文章说过的一整套权利:
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第一篇的知识)
申请公开:这个建筑的规划许可情况、违建认定的依据和证据、认定时间是买房前还是买房后。
如果违建认定发生在你买房之前,那你更有理由主张:"我在买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是违建。"
2. 审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第二篇的知识)
城管来调查的时候,你有没有签字?文书送达到了没有?有没有给你陈述申辩的机会?
程序违法——不管违建是谁盖的,程序违法这个武器你一样能用。
3. 复议和诉讼的时间窗口(第三篇的知识)
收到拆除决定后,60天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时间窗口是你的,不要浪费。
四、角度二:向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你可以在收到拆除通知后,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1. 违建不是你的
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时间证明,说明这个违建是原房主在卖房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不是你新建的。
2. 你购买时不知道是违建
如果你在购买时确实不知道,且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披露——说明你是善意的购买人。
3. 你愿意配合处理
表明你愿意配合行政机关处理这个问题,但请求给予合理的时间和途径,向原房主追责。
行政机关是否接受你的说明,取决于具体案情和当地实践。 但至少你表明了态度——你不是在对抗,而是在寻求一个合理的处理路径。
五、角度三:同时推进对原房主的追责
这个我们在上一篇文章里详细讲了。简单说就是:在应对行政机关的同时,立刻启动对原房主的追责。
六、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一:(2024)沪0110民初727号
这个案子在前面一篇文章提到过。王某买了胡某的房子,后来发现存在违建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
案例二:(2025)沪0106民初23306号
黄某与万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存在违建,买方起诉卖方要求承担责任。这个案子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违建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量这个因素。
重要提示: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违建的案件,法院最终会支持买方的主张——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要看合同约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七、给你的三条建议
建议一:别拖,也别慌
行政机关找上门,不意味着你的房子马上就会被强拆。你有60天复议期和6个月诉讼期的时间窗口。
但同时,也不要消极等待——你越早采取行动,选择越多。
建议二:两头同时推进
一边应对行政机关(用前八篇的知识),一边追责原房主(用本篇和上一篇的知识)。两条线不冲突,反而可以互相支撑:
- 你对原房主的追责 = 向行政机关说明你不是过错方的理由
建议三:找律师
涉及两个法律关系(行政+民事)交织的案件,自己处理难度比较大。找一个懂行政诉讼也懂房地产的律师,一次性把事情理清楚。
下一篇预告: 买房前怎么查有没有违建?——买方避坑指南。
注: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库(元典数据库),案号已做模糊处理。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遇到问题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