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了怎么查老赖的房子、法院怎么走拍卖流程。今天接着说执行房产的「后半程」——房子拍了之后,还有哪些坑等着你。
做过这么多执行案件,总结一下,房产执行最难的不是查封拍卖,而是拍完之后——
钱怎么分。谁先拿、谁后拿。税费谁来扛。共有人的份额怎么算。
这些不搞明白,房子拍成了也不一定拿到钱。
拍卖税费,谁出
这是竞买人和申请执行人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但实践中,竞买公告往往这样写:「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句话——虽然是老赖欠你钱,但拍卖他的房子产生的税,大概率要由买受人垫付甚至承担。
怎么办?竞买前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公司查询涉案房产的欠税欠费情况,把隐性成本算清楚再下手。申请执行人也要关注拍卖成交价扣除税费后,自己能拿回多少。
法拍房物业费,追不追得到
法拍房往往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累计起来数额不小。
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常以「物业费随房转移」为由,要求竞买人承担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但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原业主的物业费债务不应自动转移给竞买人——除非竞买公告中明确载明了该项欠费且竞买人签字确认知悉。
竞买人要仔细阅读公告中的欠费说明。如果公告写「可能存在欠费」,却没列具体金额,交房后物业公司追讨原业主欠费时,竞买人可以基于债的相对性提出抗辩。
夫妻共有的房子,能不能拍
能。但不能损害共有人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后,须从执行款中保留共有人(如配偶)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裁定指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份额,权益不因此受损,故不宜认定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拍卖的民事权益。
简单说——房子可以拍,但配偶的那一半钱要留下来。
拍了房,钱怎么分——权利优先次序
房子拍掉了,多个债权人等着拿钱。谁先拿?
房产之上可能同时存在查封权、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一般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等多种权利。优先次序如下:
第一优先:消费者物权期待权。 基于生存权至上的考量,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购房消费者——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在查封前、用于家庭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已支付超过50%购房款——可以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受偿。
第二优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承包人主张的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三优先:抵押权。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优先于一般金钱债权受偿。
第四优先:一般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四项要件——查封前签合同、查封前合法占有、已付款、非因买受人原因未过户——的买受人,可以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但不能对抗抵押权。
第五优先:一般金钱债权(含首封债权人)。 剩余价款在普通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房产执行的后半程比前半程更难。拍卖只是开始,税费谁扛、钱怎么分、权利谁先谁后,每个问题都可能让到手的钱缩水。知己知彼,才能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