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人的工作感慨
上午接待一个当事人现场投诉质问,这也是他第二次来大厅。手拿房产资料,情绪失控,言语激动、措辞过激,反复质问自家房屋没有人通知他,就把房产转移给其他人,一口咬定是登记部门私自操作、存在过错,强烈要求我们立刻限制房屋所有处置行为,还手持律师写的异议申请书,笃定利害关系人可直接在登记窗口办理异议登记,试图通过登记环节阻拦已办结的司法过户,还要求房屋转移了你们要把我缴纳的契税退给我。
几位同事轮番耐心释法,逐条拆解政策与法律依据:这套房产过户并非我们自主受理的普通买卖、赠与登记,是收到人民法院正式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后,依规开展的司法嘱托登记。司法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登记机构仅有依法配合办理的法定义务,无审核裁判实体对错、无提前通知原产权人的权限,更无权拒绝执行法院嘱托。同时明确告知对方,当前登记簿记载与法院文书完全一致,登记流程、材料、结果均合法合规,不存在登记错误,完全不符合异议登记的受理条件,窗口无法为其办理。我们反复引导,实体纠纷、对执行行为的不满,维权渠道不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应当向作出文书的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虽然当事人暂时接受了解释和劝说,内心还是不理解。登记投诉,看似一桩普通群众维权小事,却道尽了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里藏不住的无奈与委屈。
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释,很难瞬间平复当事人的愤懑。当事人分不清司法协助执行嘱托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权责划分,只看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这个最终结果,直观将所有不满全部转嫁到登记窗口。在群众认知里,不动产登记部门掌管房屋权属登记,房屋过户就该提前告知产权人,却鲜少有人知晓,面对生效司法文书,登记机关只是被动履行协助义务,既没有裁量不办业务的权力,也没有干预法院执行裁判的资格。
由此却成了群众情绪宣泄的第一出口;我们全程依规办事、手续完备无一处疏漏,却要独自承接当事人所有不解与怒火。明明根源是当事人不明白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矛盾终点却落在小小的登记窗口,群众找不到维权的正确路径,便寄希望于登记机构更改、限制登记簿状态,一旦诉求无法满足,所有负面情绪全部倾泻给一线工作人员。
异议登记本是针对登记本身存在错误时设立的救济途径,可在这类司法协助嘱托登记业务中完全无法适用,我们明知当事人维权方向走偏,一遍遍普法指引,却很难被理解。一边是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能违规办理异议、不能擅自限制房产;一边是群众满腹委屈无从排解,只认定登记部门不作为、不体谅百姓难处。
一件小小的现场投诉,照见不动产登记工作长久以来的两难与无奈。为啥不通知产权人给予办理?为啥要我提交其他材料?为啥还要共有人来现场签字?为啥我直接不可以直接签字卖房子?等等。我们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却不是矛盾纠纷的裁决者;守着清晰的法律条文,却要直面群众因不懂权责边界产生的误解与指责。很多时候我们无错、无责、无处置权限,却要承受无端的质疑与指责,反复沟通解释,费力却难共情。
群众对房产权属的重视、财产受损后的焦急可以理解,但权责分割带来的认知鸿沟,成了不动产一线难以消解的难题。我们能做的只有一次次耐心释法、一次次指引正确维权渠道,坚守依法登记底线的同时,默默承接这份不被理解的工作无奈,在法律规则与群众情绪之间,艰难寻找平衡。有同感的不动产登记同行说说你的困惑事😄
欢迎关注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