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逃债的,听说过“逃抚养费”的吗?
小蒋和妻子离婚后,法院判他每月给儿子小宸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判决生效了,但小蒋一分钱也没掏过。小宸妈妈一人拉扯孩子,实在扛不住了。后来她发现:小蒋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卖了210万。按理说,小蒋作为儿子,能分到一份。可小蒋和母亲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表示放弃继承权,把他们应得份额全给他姐姐。这么一操作,小蒋名下啥财产都没了。孩子想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不好意思,他没财产。孩子妈妈来找律师,看看法律能不能治治这个没良心的父亲。于是,律师代小孩将小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律师的起诉理由是:
第一,法律上,放弃继承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它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知道,放弃继承这个行为,法律是保护的。你不想继承你爸的债务,你放弃,没问题。你不想要那笔遗产,想让你姐继承,原则上也可以。但有一个边界:如果你放弃继承,是为了逃避你欠别人的钱或义务,或是为了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这个所谓放弃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律不能允许一个人通过所谓放弃权利损害他人,来达到“不履行义务”的目的。
第二,抚养费义务,在法律上有特殊的地位,它属于“不可逃避的法定义务”。普通的债务,比如你欠朋友一万块钱,你把继承权放弃了,朋友确实可能拿你没办法。但抚养费不一样。因为抚养费不是普通的“欠钱”,它关系到孩子的生存、教育、医疗,也就是一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律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优先级非常高。这是法律的价值排序。
第三,法院在看这类案子的时候,会关注一个时间点。小蒋是什么时候放弃继承的?2018年1月。他是什么时候开始欠抚养费的?2016年12月就已经开始了。到2018年1月,他已经欠了一年多的抚养费没给。一个欠了一年多抚养费的人,突然跑去公证处做公证放弃继承,把所有遗产给了姐姐。这个时间点本身,就是“恶意损害孩子利益”的铁证。况且,他是否与他人串通,真放弃还是假放弃,还很难说。所以,法院对这一类损害他人的“放弃”一般不会认可。
小蒋通过公证放弃继承行为,表面上是个“合法放弃”,但它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2)逃避的是不可逃避的法定义务、(3)从时间上看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所以被法院认定放弃无效。通过律师起诉,胜诉和执行程序,随女方生活的小蒋孩子终于获得应有的抚养费。
律师给你三条建议:
第一,如果对方拖欠抚养费,别光等着法院执行。让律师帮你去查他的财产线索,工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甚至他父母的遗产继承情况。
第二,如果发现对方有放弃继承、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等行为,别犹豫,赶紧找律师评估能不能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这类诉讼有严格的时效要求,拖不得。
第三,这个案子的核心策略值得记住:别只追着“抚养费”这三个字打,要直接挑战对方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本身。 这是专业律师才能帮你制定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