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就能彻底和被继承人的财产、债务划清界限,从此一身轻松。但倘若所有人都抱着这种想法,放弃继承后就对遗产撒手不管,逝者留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无人打理,很容易出现损毁、丢失的情况,像本案中此类办理了房产抵押的债务,也会因无人配合处置,导致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实法律早已考虑到这类问题。一方面,法律充分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允许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不用自掏腰包替亲人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专门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填补遗产管理漏洞,避免遗产陷入“无人看管”的尴尬境地。
提醒广大群众,放弃继承务必厘清三大关键要点:第一,放弃继承有严格形式要求。必须在正式处理遗产之前,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表态,仅仅口头说一句“我不继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放弃继承不等于彻底免责。即便不用承担还债的义务,但只要实际掌控着遗产,比如手里握着房产证、家门钥匙、银行存折,或是主动提出帮忙代管遗产,法律就会将该继承人认定为遗产管理人。届时清理遗产、看管财产、配合相关部门处置资产、对接债权债务等一系列工作,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推脱不得。第三,拒不履职要担责。如果刻意逃避管理义务,最终造成遗产损坏、遗失,或是让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