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都存在误区:作为独生子女,父母房产理应由自己全额继承。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如果父母生前没有做好遗产规划,法定继承下祖辈同样拥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很容易造成房产被叔伯、姑姨等旁系亲属分割,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房产。
我们结合全国高发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直观看懂法定继承下,房产是如何被旁系亲属分走的。
一、房产过户被拒是什么原因?独生女继承房屋踩了大坑
何某系家中独生女,父母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市场评估价值8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何某父亲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任何遗嘱,也未做过遗产安排。父亲离世时,何某的奶奶仍然在世。后续奶奶去世,奶奶生前亦未留有遗嘱。
奶奶共育有四名子女:何某父亲、两名叔叔、一名姑姑。
父亲去世后,何某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办理父母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却被当场告知:案涉房产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份额,无法直接过户至自己名下。
何某的两名叔叔、一名姑姑主张对案涉房产享有合法继承权利,双方就房产继承、过户事宜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二、叔叔姑姑凭什么能分到房子?法院算出明确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婚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800万元房产为父母婚后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产50%份额属于何某母亲的个人财产,剩余50%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被继承人父亲、奶奶均未立遗嘱,全程适用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父亲去世时,其配偶、女儿、母亲(奶奶)三人均在世,三人对父亲遗留的50%房产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三人平均分割父亲遗产,各自取得整套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
又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转继承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自身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奶奶晚于父亲去世,其生前已合法取得父亲遗产中的对应份额,该份额在奶奶去世后成为奶奶的遗产,由奶奶的四名子女法定均分。最终,何某的两名叔叔、一名姑姑通过转继承,合计取得案涉房产12.5%的产权份额,对应市场价值100万元。
三、不想家产被亲戚分走,独生子女家庭该如何提前布局?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人都会焦虑,辛苦一辈子置办的房产,只因没有提前规划,白白拿出上百万补偿款,还伤了亲情。
首选方案 订立规范有效的遗嘱
遗嘱继承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父母在世时订立合法遗嘱,直接写明:名下全部房产、存款等财产,仅由独生子女一人单独继承,排除其他一切亲属的继承权利,直接掐断叔叔姑姑通过转继承分得。
事后补救方案:长辈在世时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如果祖辈尚健在,可以提前召集所有兄弟姐妹,签署经过见证的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并留存公证,提前锁定遗产全部归独生子女继承,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一套房产只因没有提前规划,就要白白拿出上百万补偿,还伤害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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