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4年12月,市民张某因购房需求联系某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工作人员接待后带其实地查看多套房源,双方签订《委托看房协议》。其中一套房源虽令张某满意,但因中介报价超出心理预期,交易暂时搁置。回家后,张某刷抖音时发现该房源房东正通过平台发布售房信息,报价远低于中介价格。随后他直接联系房东,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并完成房屋买卖。
本以为既省了中介费又顺利购房是好事,张某却很快收到法院传票——房产中介公司以其违反《委托看房协议》、私下与房东交易构成“跳单”为由起诉,要求支付1.4万余元佣金。
张某对此不解:房源信息是房东在抖音公开的,自己通过公开渠道联系房东成交,并非利用中介信息绕过对方,何来违约?双方各执一词,纠纷由此产生。
庭审中,中介公司以《委托看房协议书》条款为依据,主张张某接受带看后私下交易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佣金。张某则提交房东证明材料,明确其通过抖音平台获取公开售房信息并直接联系房东交易,未借助中介独家信息“跳单”,否认存在违约行为。
法官在判决中释法称,房产中介合同的核心义务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非单纯的房源带看。中介机构需通过斡旋价格、撮合合意、协助签约等实质性行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方可主张佣金。
本案中,中介公司仅完成房源带看的基础行为,未履行促成交易的核心服务,无权要求张某支付佣金。同时,张某通过抖音等公开平台获取房东信息并直接交易,是购房人在市场信息透明前提下自主选择更优交易条件的正当行为,未利用中介专属信息,不构成协议违约。
此外,中介公司对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未向张某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张某依法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案例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审执强基|中介仅带看一次房,竟索要1.4万佣金?东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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