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辛苦一辈子就攒下一套房,为了养老有个依靠,早早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可房子一到手,子女的态度就变了——不闻不问、不给生活费、生病也不来照顾。老人寒了心,想把房子要回来,还能行吗?
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子女不孝这件事,以下3种情况可以收回房产:
第一种:子女严重侵害你或者你家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子女拿到房子后,不仅不孝顺,还对老人动手、辱骂、虐待,或者侵害其他近亲属的权益。法院判例中就有女儿拿到赠与后殴打母亲、导致母亲受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赠与、返还财产的案例。
第二种:子女对你有赡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这是最常遇到的情况。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如果子女拿到房子后不付赡养费、不来看望、生病也不管,就属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已有不少判例支持老人收回房产。
第三种:赠与的时候约定了条件,子女没做到。
比如过户时跟子女说好了“房子给你,但要给我们养老送终”“要留一间房给我们住”。这些条件写进了协议,子女拿了房子却不兑现,就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同样支持撤销赠与。
不过有个时间限制必须记住——
撤销权必须在知道子女不孝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权利就没了。所以如果发现子女不孝顺,别拖着,早点行动。
房子是养老的底牌,给出去之前要想清楚。最好在赠与的时候就把条件写清楚、签协议,别光口头说。
你身边有没有老人把房子给了子女之后受了委屈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