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过户(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辈/外祖辈)
办理材料
1、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6、相关费用缴纳证明;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费用
(一)住宅
1、契税 法定继承人免征,非法定继承人按房产评估价 4% 缴纳
2、登记费 80元/套
3、工本费 首本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4、印花税 0.025%(地区减半)5、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 0.3%~2%(最低200元);放弃继承公证费:80元/人1.满五唯一: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唯一:继承人家庭(夫妻双方)在湖南省内仅有这一套住房
两种计税方式,按实际情况适用:- 据实征收(差额 20%)
- 房屋原值:被继承人购房时的实际成本(购房款、原契税、维修基金等,需提供原始发票、契税票)
- 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