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怎么防止他转移房产?
小编:赶紧走保全程序
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担心他转移房产,别去私下拦过户,正经工具叫财产保全,它不是把房子判给你,而是先限制对方处分,防止以后判决生效却没东西可执行。
能选的路有三种——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还没起诉但情况急,可以走诉前;案子已经立了,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对方有转移财产风险,也还能申请保全。
法院看材料,不看情绪,申请时要准备——债权证据、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请求保全金额、明确房产信息或具体线索,比如房屋坐落、小区、登记线索,只说“他可能有房”,力度通常不够。
按最高法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及时裁定;情况紧急的,处理时间会更快,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立即开始执行,房产这类登记财产,通常会通过查封登记、协助执行通知来限制处分。
保全也有边界——金额要围着债权和必要费用走,不能明显超范围,申请错了,可能承担损害责任;对方不服保全裁定,也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
还有一点别误会:被保全人申请卖房,法院不是一定放行,只有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时,才可能准许,并且要控制相应价款,法院盯的不是“这套房必须不动”,而是债权实现的价值不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