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房屋征收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二手房成交价,我该怎么办?
小编:先抓住10日窗口
很多乡亲拿到评估报告,第一反应是拿周边二手房成交价来比,这个方向没错,但不能只喊“别人卖得贵”,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看的是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是某一套房的挂牌价、最高成交价。
要比,就比得像,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都要接近;装修、附属设施、临街情况、楼层朝向、建成年代,也要看评估报告有没有修正到位,拿新房去比老房,拿挂牌价当成交价,往往说服力不够。
真正容易吃亏的,是拖过期限,收到评估报告后有异议,应在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申请评估鉴定,这个窗口别错过,口头抱怨不算数,尽量书面提交并留好送达凭证。
材料别只准备一句“周边都贵”,把同片区、同用途、同时间段的真实成交案例,不动产权证、测绘面积、装修照片、附属设施清单整理出来,再把评估报告里可比案例偏远、偏旧、用途不一致的地方标出来。
协议也别急着签,评估明细没核清、异议程序没走完,先签后争取,空间会小很多,真走到补偿争议,按法定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别信“包多拿钱”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