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常州的事。
2021年,常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收了购房者一笔钱。
1336.69万。
名目很漂亮——“购房合同外的采暖设备及安装费”。
翻译成人话:合同之外另收的钱。
没走公账,没开发票,没报税。
三年,这笔钱一直没有出现在税务系统里。
然后,有人举报了。
2024年7月,常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
查银行流水、做询问笔录,一笔一笔对,钱从哪来、去了哪。
个人卡收了多少,上下游发票一对,进和出差太多,系统自己就亮了。
最后算下来,税,少交了50万出头。
罚,按偷税处理,再加一半——25万多。没开发票,另罚5000。
你以为这就完了?
没完。
税务局还发了通知,限期缴纳税款284万多,加滞纳金。
到今年6月,催告书也发了,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不交,法院直接从账户划扣。
从头到尾就想给大家分析两件事:钱怎么被发现的,查到会怎样。
钱怎么被发现的:这个银行流水一导,个人卡收了多少清清楚楚。上下游发票一对,进和出差太多,系统自己就亮了红灯。钱没走公户,不代表查不到。
查到会怎样:税要补,滞纳金按天算,罚款少缴税款的50%起,法院可以直接划扣。
账怎么平,路怎么走,您自己定。用得上的时候,我在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5〕49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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