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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 2026-11-07 06:11:32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张某和李某曾是一对夫妻。婚后感情不和,两人决定好聚好散,便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离婚后归张某所有;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张某独自偿还;等张某还清全部贷款后一个月内,李某要协助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张某承担。

白纸黑字,双方签字,民政局盖章。张某以为,这事儿就板上钉钉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后来的路,比她想象的要曲折得多。

一、协议签了,贷款也还清了,人却“失约”了

离婚后,张某按照约定,独自承担起剩余按揭贷款的还款责任。每个月按时足额还款,从未拖欠。

终于有一天,她还清了全部贷款。她满心欢喜地联系李某,希望他按照协议约定,配合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电话打了,微信也发了,得到的却是对方的百般推脱。

“我最近没空。”

“手续太麻烦了,你自己想办法吧。”

“你再等等……”

一次又一次,李某就是不肯露面,更不愿意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

张某多次协商无果,心力交瘁。她实在想不通:“当初签好的协议,怎么能说翻脸就翻脸?”

无奈之下,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她的诉讼请求很明确:请求法院确认这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判令李某在指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二、法院审理: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了就得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答案是肯定的。

法官首先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这份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到本案:

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偿还,李某协助过户——这些约定合法有效;

张某已经按约定还清了全部贷款,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过户,违反了协议约定。

法官同时指出:除非李某能够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否则他无权单方面反悔,更不能以个人意愿拒绝配合。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张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产变更登记到张某名下;本案诉讼费由李某负担。

法官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法院给你撑腰

很多人在离婚时签了协议,事后却因各种原因反悔,或者故意拖延、刁难,不配合履行协助过户、支付补偿款等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守约方该怎么办?

法官给出三条建议:

第一,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要合法有效,双方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推翻。

第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第三,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依然不配合,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罚款、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

法官寄语

离婚协议一经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履行。

房产归属约定清晰,协助过户是附随义务,拒不配合就是违约。法律之所以支持守约方的诉求,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是在捍卫契约精神。

本院依法裁判,旨在定分之争、维护诚信。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明白:签下的字,就是许下的诺;答应的事,就要做到。

给读者的一点提醒

离婚时签协议,一定要把财产归属、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写清楚。 越具体,后续维权的依据就越充分。

如果对方事后反悔、拒绝配合,不要一味忍让。 及时收集证据(协议、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不会让守信的人吃亏,也不会让失信的人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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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法 2026 第 74 期 — —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庭

编辑:林   琳

一审:黄海健

二审:黄雪珠

终审:甘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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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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