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还贷,黄春梅住,具俊晔继承1/3房产却不承担债务
S妈说,她可能要被(继承人)赶出家门了。实际情况却是,有汪小菲,她才能继续住那套房。没有汪小菲,她才真要被赶出家门了。国家艺术馆那套房,被抵押贷款了,现在是汪在还贷,否则房子就要被拍卖。汪要那套房子,好处不多,麻烦倒一堆。本可以放弃继承,但他还是坚持要了。唯一的解释就是,他还是想帮孩子外婆。有人说,谁说没好处?房子不是归俩娃了吗?他们还白得一套房呢。但你看看实际情况。首先,这房子,被抵押贷款了,是有负债的。净资产本来就不多。其次,俩娃只继承了2/3,但汪要还全额贷款。(具俊晔没有放弃继承,在法律上他占1/3产权,但他不管还贷,由汪替还。)再次,空有2/3产权,但没法自由处置:没法租、没法卖、没法自住。因为老梅住在那里,不能赶她走。老梅百年以后,还有大姐和大姐的儿子。据说,这母子俩也一直住在那里。那是孩子的大姨和表哥,如果万一以后他们不走,汪是撵还是不撵?还是留给俩娃自己去处理?除非,双方已有约定,到期走人。或者,汪已经打定主意,心甘情愿就要养徐家人到底。否则,后续还有的闹。所以你看看,看起来拿到了2/3的权利,挺美,但等到真正拥有应有的权利,不知要到猴年马月了。还不够费劲的呢。大S去世后,汪(替娃)得到了2/3产权,付出的代价是遗产税+全额还贷+0支配权+挨骂被黑+后续可能的是非。。。花着钱挨着骂,一次又一次,知道那家人套路,还乐此不疲,这次被黑,也不值得同情。不是说不能花钱,但要花给值得的人。这家人就是那种,你出于情分,帮了她们,她们不念你好,还反过来咬你,说你坏心眼的人。汪小菲,竟干这种裤子裹大夹袄的事。换个人,跟那家人划清界限还来不及,有多远躲多远,他倒好,又贴上去跟人搅合在一起,纠纠缠缠牵牵连连,最后果然钱没少花还惹一身骚。说好听点叫善良,不好听,就不说了。但凡拎得清一点:绝对不会再跟那家有任何牵扯。那套房子,绝对不会要,清清爽爽断干净,从此与我无关。你们拍卖还是还贷,住还是搬,都是你们自己的事,口舌是非找寻不上我。但怎么说呢,人家可能就是享受那种极致被虐的感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