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吗?
小编:先拆房和增值
别把“房子是谁的”和“增值能不能算”混成一笔账。
婚前房产本体——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现行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婚后增值——要看它怎么来的,最高法现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原则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价跟着市场涨、地段变热,这类更接近自然增值,通常不直接拿来对半分。
但如果婚后用夫妻收入一起还贷、装修、扩建、翻建,或者共同经营管理让房子价值提高,那另一方就不是“完全没关系”,可以围绕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共同投入形成的利益主张补偿或分割,具体看法官依据法定要件综合裁量。
按揭房尤其容易吵,最高法在2011年答记者问里提过一条审判思路: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的房屋,离婚时通常仍按一方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真要主张这部分,别只说“我也付出了”,把贷款合同、还贷流水、工资扣款记录、装修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明整理出来,起诉时要求处理房产,也要把房屋坐落、财产范围、产权材料写清楚,不然这笔账很难在同一个离婚案里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