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高先生是家中独生子,2021年5月,高先生母亲因病离世,名下留有两套虹口本地住宅、一套浙江嘉兴房产份额,房产总估值超百万元。母亲生前未订立任何书面遗嘱,高先生父亲认为家中只有一个孩子,所有财产最终都会留给儿子,便没有第一时间办理遗产公证、房产过户手续。
本以为家事会平稳收尾,可仅仅一年多后,一张法院传票送到高先生手中,原告竟是自己舅舅的女儿,也就是他的表姐。表姐明确提出诉求:依法分割高先生母亲留下的全部房产份额。突如其来的起诉让高先生十分不解:姨妈的遗产,为何轮不到旁系表姐主张分割?
法庭材料揭开纠纷根源:高先生母亲去世时,他的外婆尚且在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也就是说,高先生母亲离世后,这套房产的份额自动分为三份,分别由高先生、高先生父亲、外婆三人各持有三分之一。
2022年12月,外婆不幸去世,此前外婆立下书面遗嘱,写明自己名下全部财产、包括从女儿处继承而来的房产份额,均交由孙女(高先生表姐)一人继承。凭借这份遗嘱,表姐依法获得外婆手中三分之一房产对应的财产权益,因此有权起诉,要求分割涉案房产。
庭审前期双方沟通矛盾重重。高先生一方提出异议,称外婆订立遗嘱时,家人刻意隐瞒女儿早已离世的事实,老人并不清楚自己继承了女儿房产,遗嘱效力存疑,现已向法院提交笔迹鉴定申请;表姐则坚持遗嘱真实有效,外婆自愿将全部财产交由自己继承,诉求合理合法。昔日走动频繁的亲戚,如今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互不相让,亲情彻底割裂。
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官表示,这类因“转继承”引发的纠纷近年频发,核心误区就是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忽略祖辈继承权。除本案这种祖辈在世产生份额流转的情形外,司法实践中还有另一类同类案件:部分外甥女、表姐因长期照料姨妈,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起诉主张酌情分得部分遗产。但法官补充说明,单纯逢年过节探望、偶尔送礼不属于法定“扶养照料”,法院通常仅会对长期贴身陪护、垫付大额医药费的人判定少量现金补偿,几乎不会分割核心房产。
法官同时明确两类表姐无法胜诉的情形:其一,母亲过世时外公、外婆早已全部离世,不存在祖辈继承份额流转;其二,母亲生前订立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遗嘱,写明全部财产仅由子女单独继承,直接阻断旁系亲属分割遗产的可能。
法律专家提醒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解读,绝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都存在认知漏洞:独生子≠唯一继承人。只要父母离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仍在世,老人会自动分得相应遗产份额,待祖辈去世后,这份份额将流转至舅舅、姨妈、表兄弟姐妹手中,极易引发财产诉讼。
想要从根源避免亲属争产纠纷,最优解决方案是长辈在世时订立规范遗嘱,明确遗产归属;若无遗嘱,家人应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尽快完成遗产分割、产权过户,避免时间推移滋生多重继承、举证困难等问题。
截至发稿,该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双方仍处于证据交换阶段,百万元房产分割纠纷仍待法院最终判决。
结尾提示
本案给所有独生子女家庭敲响警钟,切勿默认家产只会留给亲生孩子,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厘清继承边界,才能守护财产,也保全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