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房大战:登记在兄弟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买的还是借的?
【真实案例】
潘某某与陆某某原是一对夫妻。这个家庭曾拥有一处安身之所——一套从陆某某的兄弟陆某处购得的房屋。2001年,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将购房款交给陆某,随后便一直居住在内。由于交易双方是亲兄弟,一切仅凭信任,既未签订书面买卖协议,陆某也未出具收款凭据。多年的平静在2013年被打破。潘某某与陆某某的婚姻走向终点,经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在分割财产时,这套房子成了无主的难题。陆某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购买事实,声称房屋只是其兄弟陆某借给一家人暂住,产权从未发生过转移。因权属不清,离婚案中未能处理该房产。离婚后,手握空文、面临房财两空局面的潘某某,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权利,将前夫陆某某及登记名义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对簿公堂】
潘某某方主张,虽然缺乏书面合同,但长达十余年的实际居住、使用、缴纳相关费用,以及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足以构成完整的交易链条。他们提供了与陆某、王某等人的通话录音,其中对方在谈及房屋权属时,并未对潘某某一方的所有权主张予以直接否认。陆某某则坚持借用,认为兄弟之间借房居住是常情,不能推断为买卖。登记产权人王某(与陆某关系密切)亦配合此说法。他们试图将一桩潜在的房产交易,定性为亲属间好意的无偿借用。本案的核心:在没有白纸黑字的直接证据下,如何穿透亲属关系的迷雾,认定十几年前一笔现金交易的真实性?【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认定法律关系应综合全案证据、交易习惯、生活常理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首先,潘某某与陆某某在该房屋内持续、稳定居住长达十余年,并实际承担了房屋的相关费用,这与一般借用关系中借用人相对临时的使用状态有明显区别,更符合所有权人的特征。其次,陆某某关于借用的抗辩,在夫妻离婚争夺财产的背景下方才提出,其动机和时机令人生疑,不符合常理。再者,在潘某某方提供的录音证据中,陆某等人并未对房屋买卖事实作出明确否认,其含糊态度反而从侧面加强了交易存在的可能性。综合上述因素,法官通过对证据链条的深入分析、对当事人辩称的情理审视,并结合社会经验进行逻辑推理,最终形成了对房屋系潘某某与陆某某共同购买这一事实的内心确信。一审判决支持了潘某某的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为二人共有。【律师释法】
本案是一起在没有直接书面证据情况下,依靠间接证据和法官内心确信确权的典型案件,对于涉及亲属间财产往来的纠纷极具警示意义。- 君子协议风险高:在涉及房产、大额资金等重大财产处置时,亲属关系不能替代法律文件。本案若无长期居住使用等强有力间接证据形成链条,潘某某极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口头约定在关系和睦时是信任,在关系破裂时便是空口无凭。
- 间接证据链可成破局关键:当直接证据缺失时,应全力构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包括:款项支付的痕迹,如取款记录、证人等、长期占有使用的证明(物业费、装修凭证)、对方曾承认或未否认的权利主张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环环相扣,同样可以说服法官。
- 法官的内心确信源于逻辑与常理:司法审判并非机械比对证据,法官会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本案法官正是通过分析长期自住而非暂借更符合常理、离婚时方否认买卖动机可疑等因素,做出了有利于事实购房一方的认定。
- 离婚涉房产,权属宜先行明确:在离婚纠纷中,若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往往会被告知另案解决。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尽早通过协议、确认之诉等方式予以明确,避免日后横生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