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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法青年说|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可以随便卖吗?

  • 2026-11-02 19:38:47
青法青年说|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可以随便卖吗?

周末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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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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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法青年说

Vol.13 

今日青年主讲人:红钢城法庭  彭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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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题

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可以随便卖吗?

生活中,不少家庭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父母认为“钱是我出的,房子就是我的”,但在交易时却被告知“不能随便卖”,究竟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能否随意交易呢?擅自卖房,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需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父母在处分孩子财产时,必须以维护孩子利益作为唯一目的。

二、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1.处分目的

无论是出卖被监护人名下房产还是将被监护人名下房产抵押,处分财产的目的均需要服务于被监护人的生存、健康、教育等基本需求,不得用于偿还父母个人债务、挥霍消费。

2.支付合理对价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需获得合理、实际支付的对价,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变相回流至监护人手中的方式损害被监护人权益。

3.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听取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不得独断专行。

三、法律后果

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导致相关行为被认定无效;若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例如,小明父亲与小明签订《赠与合同1》,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小明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两年后小明父亲又以小明名义与其本人签署《赠与合同2》的方式将上述房屋回赠给小明父亲,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小明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赠与合同2》无效,并判令小明父亲将案涉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小明名下。

法院认为,父母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并完成权属转移登记后,该房屋即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一方又作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将房屋回赠给自己的,导致孩子名下财产减少,损害了孩子的财产权益,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相违背,该赠与合同无效。

温馨提示

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被监护人个人所有,监护人只是“代管人”,不是“所有人”。监护权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信任,唯有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最高准则,才能真正履行好这份神圣的职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供稿:红钢城法庭 彭 硕

校对:刘   露

责编:杨   兰

核稿:苏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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