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和双方举证,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先厘清了三个关键问题:解约过错如何认定、损失是否客观存在、“全额退款”条款的适用条件。
基于上述判断,桂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向李女士释明,合同解除后有过错方应赔偿损失,贷款未批虽非恶意,但给房主造成了房屋空置、重新挂牌等实际损失,从应退首付款中适当扣除部分作为补偿,于法有据。同时劝导黄先生换位思考,李女士并非蓄意违约,若坚持不退或少退,诉讼周期拉长,房屋长期无法处置,损失只会进一步扩大。
经过两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退还首付款,李女士从应退款项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对黄先生的实际损失补偿,合同解除,双方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