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泰国政府持续加强对 Nominee(代持)公司的调查,不少涉嫌代持土地的公司开始接受审查。很多朋友因此来问我一个问题:
以后外国人还能不能在泰国买房?
我认为,真正值得讨论的,其实不是“还能不能买”,而是另外一个问题:
过去二十年,我们是不是一直被告知只有一条路?
大多数外国人,只知道两个答案。如果一个外国人想在泰国拥有住宅,过去行业里最常听到的答案通常只有两个。
第一,买公寓(Condominium)。
这是最成熟、最清晰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外国买家,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字持有公寓产权,但整栋公寓的外国人持有面积不能超过49%。
第二,如果想买别墅或独栋住宅,就成立一家泰国公司。
很多人甚至把这种方式当成“行业惯例”。但这次政府重点调查的,恰恰就是那些只有外国人实际控制、泰国股东只是挂名、不参与投资、不承担风险的 Nominee 代持公司。
换句话说,政府针对的不是“外国人”,而是虚假的持股结构。
真正限制外国人的,到底是什么?很多人会把“外国人不能买土地”和“外国人不能拥有房子”混为一谈。
实际上,泰国法律长期以来限制的是土地所有权,而不是所有形式的住宅权益。也正因为如此,市场上才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法律安排,例如公寓产权、长期租赁、建筑物权益、地上权等不同模式。
不同结构,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权利范围和风险。因此,当有人说“外国人可以买别墅”或者“外国人绝对不能买别墅”时,这两种说法其实都过于简单。
真正重要的是:买到的到底是什么权利。
一篇法律分析,引发了我的思考。
最近,我读到一篇关于泰国房地产法律结构的分析文章。
作者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过去二十年,市场几乎只向外国买家介绍了两条路——买公寓,或者成立公司买房。
但事实上,随着不同法律框架的运用,也曾出现过一些把低层住宅设计成公寓产权形式的开发案例,让部分外国买家能够依法以公寓产权的方式拥有整栋住宅,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层公寓。
这类案例并不是市场主流,也没有成为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但它提醒了我一件事:
房地产市场里,最常见的做法,并不一定代表唯一的可能。
为什么这样的模式没有成为主流?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如果真的可以,为什么大家都不做?
我认为,答案未必在法律,而更可能在商业。
对于大型公寓项目来说,49%的外国人配额通常比较容易消化。
但如果是一排低密度住宅,开发商不仅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还要考虑剩余单位如何销售、项目运营、物业管理、整体开发成本等现实问题。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可行,不一定意味着商业上的可复制。
很多时候,开发商选择一种模式,不只是因为它合法,更因为它更容易开发、更容易销售,也更符合当时的市场环境。
这次监管,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我认为,这轮 Nominee代持调查真正释放出的信号,不是“外国人不能来泰国投资”。而是:市场正在从过去依赖灰色操作、行业惯例的时代,逐渐回到更加重视法律合规的时代。
未来,无论是开发商、中介,还是海外买家,都需要更加理解交易背后的法律结构,而不是只听一句“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因为真正值得信任的,不应该是惯例,而应该是规则。
写在最后
这篇文章并不是想告诉大家,外国人拥有住宅只有一种答案。相反,我想表达的是:房地产从来不是只有“能买”或“不能买”这么简单。
同样一套房子,背后的产权形式、土地权益、持有方式、法律风险,可能完全不同。对于投资者来说,真正重要的问题也许不是:
“别人都是怎么买的?”
而是:“我买到的,究竟是什么权利?”
这也是我一直希望分享泰国房地产市场的原因。比起告诉大家应该买哪一个项目,我更希望帮助大家理解规则、理解市场,最终做出属于自己的判断。
微信:HelenLi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