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遇到配偶负债,还能保住吗?
李女士在结婚前依靠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李女士的丈夫因投资失败,欠下了巨额债务。债主们在追讨债务无果后,将目光投向了李女士的婚前房产,他们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法院执行该房产来偿还债务。李女士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困惑中,她原本以为自己的婚前房产是安全的,没想到却面临这样的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这套房子如果他们夫妻没有做特殊约定,还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
那该房产是否需要去还李女士丈夫的债务,还需要判断这笔巨额债务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李女士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例如他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在婚后因为个人的侵权行为(如个人交通肇事需要赔偿等)、个人经营活动(但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产生的债务,债权人通常不能要求用李女士的婚前房产来偿还。因为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范畴,只能用李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李女士就有共同还债的法律责任,此时李女士婚前的房产也可能面临用于偿债的风险。因为对于共同债务,不仅夫妻双方的财产需要被用来还债,夫妻各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会被法院执行。
具体来看,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判断配偶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
由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四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夫妻双方签署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现在的财产和债务归属。需要强调的是,婚前财产协议虽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但在面对配偶的个人债务时还是能起作用的。在面对债主讨债时,婚前财产协议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有力证据。如果债主试图主张用夫妻双方的财产来偿还配偶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凭借婚前财产协议来证明某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被用于偿债。
保留证据
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房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的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显示房产是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在遇到债务纠纷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如果配偶的债务明显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参与该债务,也未从中受益,从而防止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自己及子女设立保险金信托
有一位妻子,其丈夫喜欢高风险投资,在近几年经济波动的情况下,竟然花 5000 多万元收购了一批破产停业的公司,且丝毫不听妻子的劝阻。如果是在这样的家庭,妻子为了保护自己和子女,可以单独设立一个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假设妻子预先设立了 600 万元的 2.0 版本的保险金信托,万一丈夫遇到债主起诉追债,并且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那这个提前设立的 600 万元保险金信托相对而言是安全的,能为整个家庭提供最后的保障。
尽量避免一方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资金账户与债权人产生交集。
避免在自己不清楚情况的 “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计划书”“担保协议” 等债务确认文件上签字。
在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避免在另一方经营的企业中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监事等职位,且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避免配偶用企业借来的钱为家庭购买大宗财产。
如果配偶参与高风险投资或经营活动,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去向银行贷款,此时另一方可以拒绝签字。
可见,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在婚后配偶负债的情况下并非绝对安全,所以了解相关的风险、法条依据并采取有效的防范策略,对于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特别说明
摘自:《企业家业保障与传承》
编著:北京裕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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