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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舟镇人民政府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 2026-10-29 03:24:52
新舟镇人民政府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蒲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遵新管发﹝2024﹞2号)文件等规定,为有效发挥资产效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新舟镇人民政府现将一批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招企业、个人报名参加。

资产一:1.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3号楼4、5、6号门面

一、标的物概况

(一)标的物类型: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3号楼4、5、6号门面;

(二)标的物地点: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

(三)标的物面积:419.77平方米。

二、招租内容:

(一)出租期限:一年一签,原则上一般在三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招租方式:门面出租,采取现场竞标方式公开招租,以竞价总价的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至竞出高低。

三、资质要求: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公司、个人均可报名;

(二)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日常管理;

(三)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四)自行承担安全管理等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纠纷均与政府无关。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竞标年租金为¥12588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捌拾捌元)起,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原则;

(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需提前15日缴清,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政府有权收回。

五、报名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意向企业或个人踊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二)报名地点:新舟镇人民政府210办公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竞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10日10:00、政府315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晶,联系方式:15329224422。

资产二: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7号楼1号门面

一、标的物概况

(一)标的物类型: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7号楼1号门面;

(二)标的物地点: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

(三)标的物面积:169.20平方米。

二、招租内容:

(一)出租期限:一年一签,原则上一般在三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招租方式:门面出租,采取现场竞标方式公开招租,以竞价总价的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至竞出高低。

三、资质要求: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公司、个人均可报名;

(二)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日常管理;

(三)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四)自行承担安全管理等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纠纷均与政府无关。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竞标年租金为¥5076元(大写:伍仟零柒拾陆元)起,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原则;

(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需提前15日缴清,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政府有权收回。

五、报名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意向企业或个人踊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二)报名地点:新舟镇人民政府210办公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竞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10日10:00、政府315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晶,联系方式:15329224422

资产三: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10号楼1至7号门面

一、标的物概况

(一)标的物类型: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东方韵10号楼1至7号门面;

(二)标的物地点:新舟镇金钟特色集镇;

(三)标的物面积:566.48平方米。

二、招租内容:

(一)出租期限:一年一签,原则上一般在三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招租方式:门面出租,采取现场竞标方式公开招租,以竞价总价的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至竞出高低。

三、资质要求: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公司、个人均可报名;

(二)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日常管理;

(三)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四)自行承担安全管理等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纠纷均与政府无关。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竞标年租金为¥20388元(大写:贰万零叁佰捌拾捌元)起,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原则;

(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需提前15日缴清,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政府有权收回。

五、报名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意向企业或个人踊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二)报名地点:新舟镇人民政府210办公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竞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10日10:00、政府315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晶,联系方式:15329224422

来   源: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编   辑:郑荣雪

一   审:冉美英

二   审:游平洋

三   审:杨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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