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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写老人遗嘱 子女不认争夺房产

  • 2026-10-28 17:57:53
律师代写老人遗嘱 子女不认争夺房产
赵某和钱某是夫妻,两人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赵甲和赵乙。赵某在早年已经去世。2014年8月,钱某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要写一份遗嘱。最终这份遗嘱是由律师代书,其中明确把钱某的一处房产留给赵甲。6年后的2020年7月,钱某去世了。她的两个子女赵甲和赵乙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赵甲拿出老人在2014年的遗嘱,称房产应该由自己继承,赵乙则认为这份遗嘱无效,要求平分房产。双方僵持不下,2025年3月,赵甲将赵乙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钱某留下的这份遗嘱,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份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老人称“赵甲对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本人无法书写,为避免去世后产生纠纷,故由某律师代为书写遗嘱,由赵甲继承自己所有的某处房产”。遗嘱上有钱某本人按的手印,有两位律师和其他见证人当场签名确认。同日,钱某所在的老年公寓出具证明,说明其“头脑清楚,有语言表达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有六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法院审查代书遗嘱是否发生效力,在形式上,首先看见证人人数是否满足两人以上,并是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确认。法律对见证人是否符合条件也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见证人属于以上三种人员,此时遗嘱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代书时,有三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由代书人、见证人签名捺印,因立遗嘱人钱某不能写字,由钱某按手印,注明了年、月、日。虽然赵乙对该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根据原告提交的谈话笔录、证明等相关证据可以看出立遗嘱时钱某意识清楚、意思表达明确,其将案涉房屋在其百年之后留给赵甲所有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加之两名律师的见证情况,可以认定案涉遗嘱系被继承人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赵乙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亦未向法院申请鉴定,故其提出的理由不足以因此认定遗嘱无效。本案中,案涉房屋系拆迁安置所得,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记载,拆迁安置协议由钱某签署,不动产权属亦登记为钱某。综合本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为钱某遗产。因钱某所立遗嘱载明案涉房屋由赵甲继承,据此案涉房屋应归赵甲继承、所有。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原告赵甲继承、所有。

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纸遗嘱,不只是几行字,更关系家庭情感和财产传承。它决定财产归属,也反映亲情与利益的交织。法律要求遗嘱必须形式合法、意思真实、程序完备,才能具有效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逝者意愿、继承人权益,避免纷争。
遗嘱在继承中非常重要,但有些时候,遗嘱常常受到质疑,有的子女会说当时老人脑子不清楚了。所以,立遗嘱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乎遗嘱是否有效?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订立遗嘱时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那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法院一般会结合医疗记录、见证人证言,甚至司法鉴定来判断遗嘱人当时是否头脑清楚、意思真实。
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是否遵循“我的财产我做主”原则?遗嘱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比如,《民法典》规定了“保留份额制度”,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不得剥夺他们的必要份额。如果遗嘱内容明显违反这一规定,法院会认定相关条款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留下多份遗嘱,甚至形式也不同,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一份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如果最后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只有一名见证人,法院可能不认定其效力,那就要退回到之前有效的遗嘱。
遗嘱里有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款、股权收益等这类财产,这些是否都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要看财产性质。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份额;股权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也会受到限制。法院在审理时,会先确认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法官说法

结合司法实践,关于订立遗嘱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确保形式合法,比如代书遗嘱一定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第二,表达要清晰,避免模糊用语,写清财产范围、继承人身份;第三,最好保留见证过程的录音录像,减少后续争议;第四,如果条件允许,选择公证遗嘱,这样争议最小、效力最高。

转载于公众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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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鉴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已办理过经济、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担任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素养,拥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姜鉴律师擅长公司、经济法律实务。目前专注从事财富传承、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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