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院执行局查封该房产是否正确?
答:法院认为正确,我们认为不正确。
一、法院执行局认为正确的理由如下:
虽然是违法建筑,但未被拆除前仍然有价值。因为房子是开发商建设的,所以开发商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现状处置。应该作为开发商的责任财产予以查封。
我们认为这个理由是错误的。
1.因为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事实成立时才能享有物权,很显然开发商不能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
2.占有、使用、收益权是基于所有权而获得的。
3.法律规定的现状处置是合法建筑。
4.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合法化。
二、一审法院认为正确的理由如下:
查封是限制处分权。查封不是最终的处理措施。房产是否拆除还得等行政机关确认。
我们认为这个理由仍然是错误的。
1.执行过程中查封房产,是为了下一步评估拍卖,可不是仅仅为了限制处分权。如果业委会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这个房子是要评估拍卖的。
2.开发商已经没有钱了,且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几乎被法院全部查封了。法院对此是知情的。
3.违法建筑任何人无权处分,买卖、抵押都是无效的。
4.人家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确认,认为该房产虽然是违章建筑,但是有价值,所以确认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了,你还要等什么?
5.这个房产法院曾经查封过一次,业委会提异议,法院出裁定解封一次了。
三、法院为什么那么执着的要查封这个违法建筑呢?大家可以品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