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的房产继承纠纷,是家事法律咨询的高频问题。老人留下的房屋登记在多人名下,有人立了公证遗嘱、有人没有,六名子女该如何分割?谁拿房、谁拿钱?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曹兆如律师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民初74376号生效判决,为您梳理房产继承的核心规则。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这是继承纠纷的「总开关」。
房产无法实物分割时,法院通常采用「份额折价+现金补偿」:房屋归实际居住人,其余共有人拿折价款。
公证遗嘱内容明确、形式完备,效力稳定,还能通过「仅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表述隔离其配偶的共有权益。
被继承人王某某(父)与赵某某(母)系夫妻,育有六名子女:王甲、王乙、王丙、王丁、王戊、王己。
2009年12月,系争房屋(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小区102室)登记于赵某某、王某某、王己三人名下,各占三分之一。
王某某于2010年去世,生前未留遗嘱。
赵某某于2023年去世,其生前于2018年在上海市浦东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名下产权份额(不含继承丈夫的份额)由五个女儿共同继承,且仅作为各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协商不成,王丙、王丁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由实际居住人王己取得份额并支付折价款。
经司法评估,案涉房屋市场价值
380 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 房屋归王甲、王乙、王己按份共有:王甲、王乙各占11/90,王己占19/30;
· 王己向王丙、王丁各支付房屋折价款 46.44万元;
· 付款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分割)、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嘱继承优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份额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
1立遗嘱要趁早。公证遗嘱是目前效力最稳定的形式之一,能大幅减少继承纠纷。
2遗嘱可隔离财产归属。明确「仅归子女个人所有」,避免继承人配偶主张共有。
3保留权属证据。不动产登记簿、购房合同、公证书是确定遗产范围的关键。
4房屋估值要提前。对价值有争议时,诉讼前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并固定价值时点。
Q1父母没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Q2公证遗嘱能被推翻吗?可以,但需有更新的有效遗嘱,或证明遗嘱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伪造等情形。
Q3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遗嘱明确归继承人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定继承所得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Q4房屋登记只写了父母名字,子女出资怎么办?需结合证据认定出资性质(赠与、借贷或共有),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并作出明确书面约定。
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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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兆如律师深耕家事与房产法律业务,在继承纠纷、共有物分割、婚姻财产处理等领域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在复杂家庭关系中厘清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您正面临房产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欢迎咨询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曹兆如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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