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住宅买卖涉及哪些税费?政策更新频繁,一文理清征收标准
近几年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整频繁,税费规则不断更新,很容易混淆。温故而知新,以备不时之需,今天我们重新梳理深圳二手住宅交易主要税费,文末附上计算方式与征收标准,有需要可以点赞收藏。
计算所有税费前,首先要确定过户价。
过户价有可能是买卖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也有部分情况,因买方首付较高,双方另行约定价格,或是按照政府指导最低过户价进行申报,以此减少一部分税费。无论选择哪一个价格过户,所有税费均以过户价作为计算基数。
深圳二手住宅交易,核心主要有三大项税费:契税、个税、增值税。
一、契税(由买方承担)
契税只看买方购房套数情况,和卖方房屋状态无关,购买新房、二手房均需要缴纳。现行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1. 房屋面积小于140㎡:首套、二套房,按过户价的1%征收;
2. 房屋面积大于140㎡:首套房按过户价1.5%征收,二套房按过户价2%征收;
3. 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契税统一按过户价3%征收。
提示:以上标准仅针对住宅。公寓、商铺、写字楼这类商业类物业,无论第几套,契税均为3%。
计算方式:契税=过户价×对应税率
前置条件:若这套房屋交易产生增值税,则契税计税基数需要扣除增值税额,即:(过户价‑增值税额)×对应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个税规则同样自2024年12月起执行标准,仅判断卖方条件:
“满五唯一”免征个税的判定,只看深圳市范围内的家庭住房,外地房产不计入判定条件。
- 房屋满5年,且为卖方家庭在深圳唯一住宅:免征个税;
- 任意一个条件不满足(不满5年、或者不是唯一住宅):征收1%个税。
计算方式:个税=过户价×1%;若产生增值税,则计税基数扣除增值税额:(过户价‑增值税额)×1%。
今年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卖方出售房屋缴纳个税后,1年内重新购置住房,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个税。
三、增值税(由卖方承担)
增值税政策经历多次调整,大家常听到的“五改二”政策已有更新:
2024年12月起,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5%下调至3%;
现行规则不再区分普通住宅、豪宅标准:
- 房屋购入已满2年:直接免征增值税;
- 房屋购入未满2年: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3%。
增值税计算公式:过户价÷1.03×3%
另外还有城建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以增值税额为基数,合计约为增值税额的0.6%;整体未满两年交易,增值税及附加综合略低于3.1%。
提示:只要交易产生增值税,契税、个税的计税基数都要扣除增值税额之后再计算。
补充说明
本文梳理的是个人之间普通住宅买卖的税费规则。
还有一些特殊场景,例如公司产权住宅交易、亲属之间房产转让等,对应的税费计算、减免政策更加复杂,日常交易当中遇到的频率较低,如果有需要可以私信进一步沟通。
下一期我们继续探讨买房相关的其他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