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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法院:买家退出4700万迪拉姆房产交易,被判向卖家支付752万迪拉姆定金

  • 2026-10-12 16:03:42
迪拜法院:买家退出4700万迪拉姆房产交易,被判向卖家支付752万迪拉姆定金

迪拜房地产法院判决,一名买家因退出一宗房地产交易,被判向两名卖家支付752万迪拉姆,相当于定金的80%,并自卖家提起诉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全部付清。

两名卖家向迪拜房地产法院提起诉讼,将买家以及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买家支付940万迪拉姆定金。

案件涉及一套位于 Business Bay(商业湾) 某项目内的房产,总交易价值达到4700万迪拉姆。买家后来退出交易,没有完成购买。

此前,两名原告作为该项目房产的所有人,于去年5月与第一被告(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产总价为4700万迪拉姆。

合同约定:

  • 签署合同时支付940万迪拉姆首付款;
  • 剩余3760万迪拉姆应在房产登记及所有权转移时支付;
  • 房产所有权转移应在2026年6月之前完成。

买家为940万迪拉姆的定金开具了一张支票,并将该支票交由房地产经纪公司保管。

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该支票由其作为受托方/托管方保管,并表示愿意按照法院最终认定的结果,将支票交付给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一方。

案件材料显示,卖家已经准备好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所需要的文件,但是买家既没有支付剩余的购房款,也没有在约定日期完成交易。

此外,双方之间也没有证据证明曾经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交易期限。

而合同明确规定,对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日期进行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法院指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如果买家未能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由于买家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完成买卖交易,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定金。

合同的附加条款还约定,定金的80%归卖家,20%归房地产经纪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买家违反了合同义务并退出交易,卖家有权获得定金的80%,即:

940万迪拉姆 × 80% = 752万迪拉姆

而不是获得整张940万迪拉姆支票的全部金额。

法院同时判决:

  1. 买家向卖家支付752万迪拉姆;
  2. 自诉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支付法律利息,直至全部付清;
  3. 买家承担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律师费;
  4. 对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源自:gulftoday
温馨提示: 

在迪拜买房,签合同之前最重要的不是“房子能不能买到”,而是“如果交易出了问题,我最多要承担多少钱”。

尤其是几百万、上千万迪拉姆的房地产交易。

签字之前:

律师审合同、核产权、核POA、核卖家身份、核付款流程。

签字之后:

按照合同付款、保留证据、所有延期和修改书面化。

如果决定不买:

不要直接失联、拒付或者告诉中介“我不要了”。

应该先让律师审查:

合同是否允许解除?
解除需要什么程序?
定金会损失多少?
卖家是否还有权进一步索赔?

因为本案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买家:

一个“我不买了”的决定,在高价值迪拜房地产交易中,可能对应数百万迪拉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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