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房地产法院判决,一名买家因退出一宗房地产交易,被判向两名卖家支付752万迪拉姆,相当于定金的80%,并自卖家提起诉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全部付清。
两名卖家向迪拜房地产法院提起诉讼,将买家以及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买家支付940万迪拉姆定金。
案件涉及一套位于 Business Bay(商业湾) 某项目内的房产,总交易价值达到4700万迪拉姆。买家后来退出交易,没有完成购买。
此前,两名原告作为该项目房产的所有人,于去年5月与第一被告(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产总价为4700万迪拉姆。
合同约定:
- 剩余3760万迪拉姆应在房产登记及所有权转移时支付;
买家为940万迪拉姆的定金开具了一张支票,并将该支票交由房地产经纪公司保管。
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该支票由其作为受托方/托管方保管,并表示愿意按照法院最终认定的结果,将支票交付给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一方。
案件材料显示,卖家已经准备好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所需要的文件,但是买家既没有支付剩余的购房款,也没有在约定日期完成交易。
此外,双方之间也没有证据证明曾经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交易期限。
而合同明确规定,对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日期进行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法院指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如果买家未能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由于买家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完成买卖交易,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定金。
合同的附加条款还约定,定金的80%归卖家,20%归房地产经纪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买家违反了合同义务并退出交易,卖家有权获得定金的80%,即:
940万迪拉姆 × 80% = 752万迪拉姆
而不是获得整张940万迪拉姆支票的全部金额。
法院同时判决:
- 自诉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支付法律利息,直至全部付清;
在迪拜买房,签合同之前最重要的不是“房子能不能买到”,而是“如果交易出了问题,我最多要承担多少钱”。
尤其是几百万、上千万迪拉姆的房地产交易。
签字之前:
律师审合同、核产权、核POA、核卖家身份、核付款流程。
签字之后:
按照合同付款、保留证据、所有延期和修改书面化。
如果决定不买:
不要直接失联、拒付或者告诉中介“我不要了”。
应该先让律师审查:
合同是否允许解除?
解除需要什么程序?
定金会损失多少?
卖家是否还有权进一步索赔?
因为本案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买家:
一个“我不买了”的决定,在高价值迪拜房地产交易中,可能对应数百万迪拉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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