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杨。
干我这行十几年,见过太多人因为一个“共”字翻了脸。
亲兄弟合伙买房,一方想卖一方不卖,闹到法院;闺蜜一起开店,一人出钱一人出力,散伙时算不清账;老人走了,留下一套房,三个子女谁也不让谁,最后房子空着,三个人互相拉黑。
这些事的根源,都是不懂《民法典》里的一个概念——共有。
今天老杨就给你讲讲第十八章“共有”。别觉得这词离你远,你只要和别人合伙买过房、一起继承过财产、甚至跟朋友凑钱做过小生意,这章就跟你脱不了关系。
先搞清楚:你俩的钱,是“按份”的还是“共同”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这话听着有点绕,老杨用大白话给你解释。
按份共有,就是每个人占多少份额,一开始就写清楚了。比如你和你弟弟合伙买房,说好你出70万,他出30万,那份额就是你占70%,他占30%。将来卖了房,按这个比例分钱。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共同共有,就是不分份额,大家共同拥有。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和老婆买的房子,不是“你70%她30%”,而是“你俩一起的”,只有离婚分财产时,才去算各自该分多少。
这两种“共有”差别很大,搞错了,麻烦就大了。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老赵和侄子合伙开了家小饭馆,老赵出了20万,侄子出了5万,说好是“合伙干”。但没签协议,也没约定份额。后来饭馆挣钱了,要扩大经营,老赵想再投入,侄子说“钱我出得少,但主意得一起拿”。老赵不乐意了:“我出大头,凭什么什么事都商量?”
结果两人闹掰了,饭馆关门,算账时才发现,因为没有约定份额,按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属于“按份共有”,但份额没约定,只能按出资比例来分。老赵出了20万,侄子出了5万,那就是老赵80%、侄子20%。可侄子说:“我虽然出钱少,但天天在店里干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老赵说:“没我出钱,店都开不了。”
最后法院按出资比例分了财产,侄子那份“苦劳”因为没有书面约定,一分没多拿。
老杨提醒你:几个人一起出钱买东西、做生意,千万别只口头约定。把每个人出多少钱、占多少份额、将来怎么分、谁说了算,白纸黑字写下来。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算清了才不伤感情。
按份共有的东西,一个人想卖,另一个人不卖,怎么办?
这是共有纠纷里最最常见的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杨翻译一下:按份共有的房子,如果一个人想卖掉,只要他的份额加上其他同意卖的份额,加起来超过三分之二,就能决定卖。但如果每个人份额都不大,谁也没有三分之二,那就得大家商量着来。
但最麻烦的情况是:你们两个人各占50%。你想卖,他不同意。怎么办?
按份额来,50%没有超过三分之二,你自己决定不了。这时候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给了你一条出路: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啥意思?你可以把你那50%的份额卖给别人。但注意,另一个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的价钱,他先买,他不买你再卖给外人。
如果你那50%的份额卖给了陌生人,问题就来了:一个陌生人跟你弟弟共同拥有一套房,将来怎么住、怎么卖,麻烦不断。
所以老杨给你一个实在建议:跟别人合伙买房,别对半开。要么你占70%以上,要么对方占70%以上,让一个人有决定权。最忌讳的就是50%对50%,两个人都想说了算,最后谁也说了不算,房子困在那里。
离婚了,共同财产怎么分?
刚才说了,夫妻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离婚时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夫妻之间,因为有家庭关系,所以默认是“共同共有”。离婚分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除非有证据证明某一方有过错,或者有婚前财产协议。
但老杨遇过最多的咨询不是夫妻离婚分财产,而是离婚前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
有个女读者来找我,说老公背着她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了,买家的钱都付了,她才知道。她问:“这买卖算数吗?我能把房子追回来吗?”
我说:“如果你老公卖房子时,你没有同意,而且买家不是善意的,你就有机会追回来。”
为什么?《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说了,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你老公一个人卖,没有你同意,他属于无权处分。但问题在于,如果买家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付了合理价格,办了过户,那房子可能追不回来,你只能找你老公要钱。
但如果你能证明买家不是善意的,比如买家知道你们是夫妻、知道你不同意、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那就有机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把房子追回来。
老杨提醒你:夫妻共有的房子,房产证上最好写两个人名字。如果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另一个人也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为共有人。别嫌麻烦,这是保护自己最简单的办法。
继承来的房子,兄弟姐妹怎么分?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三个子女。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兄弟姐妹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一般是等额享有。比如三个子女,每人三分之一。
这时候问题来了:老大想卖,老二不同意,老三没意见。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没有任何一个人份额超过三分之二。卖不了。只能都同意才能卖。
那怎么办?老杨给你两条路:
第一条路:商量着来。 比如老二把老大的份额买下来,或者老大把老二的份额买下来,让份额集中到一个人手里,他就能做决定了。
第二条路: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把房子卖掉,把钱按份额分给三个人,或者把房子判给某一个人,由他给其他人补偿。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三兄妹继承了一套房,房子不大,地段也不好。三个人商量了一年多,谁都不让。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把房子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三人平分。虽然卖的钱不多,但总比房子空着、三人反目强。
老杨提醒你:继承来的共有财产,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分割。别让一套房子,毁了兄弟姐妹几十年的感情。
老杨总结
今天讲《民法典》第十八章“共有”,记住三句话:
第一,一起出钱买东西,先写清份额。 亲兄弟明算账,算清了才不伤感情。
第二,共有财产想卖,三分之二说了算。 别把份额搞成50%对50%,谁也做不了主。
第三,继承来的共有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分割。 别让财产变成亲情的枷锁。
共有,是法律给“一起拥有”定下的规矩。搞懂它,你的钱和感情都不受伤。
我是老杨,在一线干了十几年法律顾问,每天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仲裁这些实实在在的麻烦事。
你和亲戚朋友一起买了房,不知道怎么分?夫妻共有的房子被一方偷偷卖了?继承来的房产,兄弟姐妹谈不拢?把情况发到后台,老杨帮你捋捋,看看你这个“共”字该怎么解,从哪个角度下手最省心、最划算。
觉得有用,点个“在看”,让更多朋友知道“一起买”之前该注意什么。别等翻了脸,才想起当初没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