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买学区二手房,不少家庭会遇到一个棘手问题:房子顺利过户落户,准备给孩子报名上学,才发现这套房的学位已经被原房主占用,受六年一学位政策限制,自家孩子短期内无法使用该房产入学。很多人翻看购房合同,通篇没有关于学位占用的相关条款,卖方直接以此抗辩,认为合同没写就不用承担责任。不少购房者就此吃了哑巴亏,那么合同无约定,学位被占用到底能不能索赔,今天结合北京司法实务跟大家讲清楚。
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觉得只有白纸黑字写进买卖合同,卖方才需要对学位问题负责。但二手房交易不只有书面合同上的文字,还要结合买房的真实目的、交易背景、中介沟通记录综合判断。北京大量学区房的成交价格本身就包含学位的价值,购房者愿意支付更高的房款,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子女能够使用对应学区入学。学位是否被占用,属于直接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买房决策的重大事实信息,依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卖方负有如实披露的法定告知义务,不能简单以合同没有约定就免除自身责任。
实务当中要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卖方明知学位已经被占用,签约时刻意隐瞒该事实。即便合同没有单独设置学位条款,如果买方能够举证证明购房核心目的就是为孩子上学,看房、磋商阶段,卖方或者中介也确认过学位可以正常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中介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很大概率会认定卖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购房者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还房款,赔偿中介费、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北京多起判例中,即便合同没有学位约定,卖方隐瞒学位占用,最终法院也支持了购房者的赔偿请求。
第二种,卖方自己也不清楚学位被占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这种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难度会比较大,但依然可以主张相应损失。不过如果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时双方将学位可用作为交易前提,仅仅以事后发现学位被占直接起诉索赔,诉讼风险会很高,诉求有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没有书面约定,维权难度会显著提升。口头承诺如果没有留存证据,打官司时很难被法院采信。现实中教育部门一般不向普通购房者公开地址对应的学位占用状态,买房前很难完全核实清楚,这也是学区房交易的一大风险点。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不要寄希望于事后打官司维权,签约阶段就要做好风险防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对应学位未被占用,写明六年一学位政策,约定如果学位被占用,卖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范围,同时赋予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还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待学位确认可用之后再支付。
已经遭遇学位被占用的朋友,第一时间不要直接和对方争吵,优先完整固定全部证据,保存聊天记录、看房沟通录音、中介服务材料、学籍查询反馈结果,再和卖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委托律师发函,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总而言之,北京学区二手房学位被占用,合同没有约定并非完全不能索赔,但举证难度大,胜诉与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交易之初就把学位条款落实到纸面,从源头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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