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哥哥好心为侄女上学借出房产,被弟弟低价转卖,买卖合同有效吗?

大林为帮助弟弟的孩子顺利入学,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借给弟弟使用,约定借房仅用于办理入学。为满足房管部门过户形式要求,双方又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孩子入学后,弟弟却联合知晓房屋背景的好友低价转卖并过户。买主与弟弟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赠与合同》仅为办理过户的形式需要,并非真实赠与意思。大林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构成无权处分。买主与弟弟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无法证明支付合理对价,结合其知情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买卖合同无效。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