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我表姐夫家的事情,在2024年的年初差点闹上了法庭,他父亲在世的时候曾经对大儿子说过这样一句话:以后这套房子要留给你,你弟弟在外面发展用不着。这句话是在家里吃饭的时候说的,参加的人有大儿子、大儿媳和一个亲戚。
老人去世后,大儿子带着这句话去找弟弟商量,弟弟一听就激动起来:爸爸以前曾经跟我讲过要将房子留给我,我还能骗你吗?两兄弟争执不下,都说父亲已经答应了自己。但是问题就在于——没有把任何一句话记录下来。
我表姐夫就是这个弟弟,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语气里全是委屈:嫂子啊,我爸爸曾经明确对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现在为什么又不算数了呢?因此我就直接问他:当年你爸爸说话时有没有录下录音、录像或者是写成书面材料?
过了大约10秒钟他才回答说没有。我说那你慌吧。
我去请教了郑州一位办理继承案件的周律师,周律师在电话里把情况说得非常坦率:口头承诺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除非是在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有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在场作证,口头遗嘱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可。
但是在危急情况得到解决之后,立遗嘱的人又恢复了行为能力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了。
我表姐夫听了之后就没有了精神。简单来说,法律的道理就是非常残酷的——你说父亲答应你,他也说父亲答应他,法院不可以凭嘴来判案,它只认可白纸黑字、公证文件和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
周律师还告诉我一个发生在2021年的案件,在郑州市金水区有一对姐弟为了争夺一套旧房而打起了官司,妹妹据理力争地说出妈妈留下的自书遗嘱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弟弟则认为妈妈曾经说过要将房子留给他。这场争执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之后,法院最后还是裁定姐姐胜诉。
只有一个原因: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内容简单易懂,而没有留下任何口供。
弟弟败诉之后,在法庭前站了很长时间,并且一直反复地说着一句话:妈妈曾经和我说过这件事。
我相信他妈妈可能确实说过,但是说了又有什么用呢?我觉得最残忍的一点就是——老人也许会跟每一个孩子都说同样的事情,并不是有意要欺骗人,而是不忍心看到任何一个孩子伤心难过。中国的老人们太习惯于做和事佬了,在世的时候什么都不想得罪,走了之后就把烂摊子留给后人。
我表姐夫的事情最后怎么样了?因为双方都拿不出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分配——两兄弟平分。从表面来看似乎是公平的,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这套房子在县城里,评估价是48万,谁住就得给对方24万作为补偿。
大哥要房子不愿意出钱,弟弟想要钱却拿不到房,双方僵持了3个多月,最后还是靠亲戚出面调解,大哥给弟弟出了20万,虽然弟弟亏了4万但是总算把事情给了结了。
事后回想起来,为什么口头承诺在继承问题上完全没有用呢?从表面来看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但是深入思考之后会发现,这套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件事——死无对证时的各说各话。
人走了之后,嘴巴也就闭上了,真相永远不能被证实。如果法律承认口头承诺的话,那么每一个继承人都可以声称自己获得了许诺,而法院又无法分辨出谁在说真话,所以法律就选择了一个虽然残忍但是公正的规则:没有书面证据,一切口说无凭。
所以真正的慌张应该是没有遗嘱的一方而不是有了遗嘱的一方。我曾经和我的表姐夫讲过这样一句话,并且把它转达给了一些人:不要把老人客气的话当成产权证。
有一个地方我觉得需要留意一下,周律师告诉我,自书遗嘱的门槛其实很低——只要自己动手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可以了,就这3个条件。不需要经过公证,不需要聘请律师到场,也不需要去任何机构办理手续,一张纸、一支笔加上5分钟的时间就能完成。
但是事实上有很多老人到去世都没有留下这5分钟的东西。
那么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呢?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我认为主要有3层原因。第一层就是觉得不吉利,写遗嘱好像在诅咒自己;第二层是担心伤感情,写了就意味着选了一边;第三层则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说过就行了,孩子们不会争的。
但是实际上,越是没有留下遗嘱的家庭,争得越凶。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才是被选中的那个。
每遇到家里有老人的朋友的时候,我都会劝一句:趁着老人还清醒的时候,把该写的东西写了,这并不是冷血的行为,而是一种保护。保护老人的意愿不被曲解,也保护兄弟姐妹之间最后那点情分。
我表姐夫的事儿已经过去1年多了,可是两兄弟在一起的时候还是会感到很不自在。过年聚餐时虽然坐在同一张桌子边上也没有什么话好说,各自吃完饭后便各自散去,没有写下任何一条承诺,却留下了终身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