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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过户先交清物业费:金华新规落地,二手房交易告别“前任欠费,现任买单”

  • 2026-09-08 06:15:51
卖房过户先交清物业费:金华新规落地,二手房交易告别“前任欠费,现任买单”

金华的李先生,去年卖了套二手房。

过户办完了,尾款也收了。一个月后,新业主找上门——物业公司说,这套房还有3万多物业费没结清。新业主不认这笔账,物业只认房子不认人。

李先生更冤:“我住的时候没觉得欠费啊。”

三个人都觉得对方该出钱。最后闹到法院。

这不是个例。某中介平台数据显示,因物业欠费导致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年增长率达24%。

8月21日,金华出了个新规,直接把这个漏洞堵上了

市本级正式实施物业费用结清核验制度。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窗口办过户,除了常规材料,必须提交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正式结清凭证。

凭证要写清楚:房屋地址、费用结算截止日期,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公摊抵押费——全部物业相关费用无拖欠,加盖物业印章。

没有这张纸,过户办不了。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房屋过户前产生的物业费,归原房主承担,新房主不用替前任还债。但现实是,很多购房者不懂法,原房主一走了之,物业转头找新业主要钱。不给?不让你装修、不给你门禁卡。

新规的逻辑很简单:把“结清”从“口头约定”变成“过户前提” 。想卖房?先把欠的物业费清了。不交?过不了户。从源头掐断“前任欠费、现任买单”的纠纷。

针对没有专业物业的老小区、开放式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无欠费问题即可办理。兼顾了政策严谨性和民生便利性。

但这个规定,也引发了一个争议。

如果物业服务本身有问题,业主正在和物业扯皮,物业会不会拿“不盖章”卡业主的卖房?

好比一个业主,因为物业长期摆烂拒缴物业费,双方还在打官司。现在卖房过户需要物业盖章,物业说“不交钱就不盖章”——业主的房子就被卡住了。

物业费纠纷本质是民事合同纠纷,新规目前没明确争议处置机制。 如果物业单方面掌握“盖章权”,可能变成变相“拿捏”业主的工具。

那怎么平衡?

一方面,购房者要主动避险。 签合同前就查物业费记录。签约时把“原房主结清全部物业费”写进合同条款。等物业、水电、燃气全部交割完毕再付尾款。过户前主动联系物业,查询近一年缴费明细和欠费记录,提前办手续,别耽误过户进度。

另一方面,金华已经在推一个东西——“信义居”平台。

这个平台实现了物业费交纳情况统计,房产交易窗口在办二手房手续时会主动提醒双方物业费交纳情况,从源头避免纠纷。

如果能把“物业费结清状态”接入平台,变成系统自动核验——物业有没有欠费、服务有没有纠纷,一目了然。物业恶意不盖章?平台数据说话。

政策给了方向,技术给了工具。

买房是大事,别让一笔几千块的物业费卡住几十万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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